【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016/09/11 記者葛祐豪、方志賢/高雄報導
【新聞標題】
〈南部〉十全果菜市場拆遷 正反各說各話
【完整內文】
〔記者葛祐豪、方志賢/高雄報導〕十全路果菜市場拆遷案鬧得沸沸揚揚,副市長
許立明透過臉書呼籲,挺自救會的人挺的不是土地正義,而是不正、不法的圈地利益!
許立明說,果菜市場拆遷後,姑且不談未來滯洪量可降低愛河寶珠溝十八公分的排水
水位負擔,單就這一位自救會會長(指吳富雄)的狀況,近一千坪土地佔用四十年,
怎能叫作土地正義?
高市副市長許立明(記者王榮祥攝)
許立明指出,吳富雄四十年前明知已完成徵收,還去收購他自稱的權利,出租、收租金
四十年,這四十年的地價稅還是高雄市政府繳的;明知沒有土地所有權,還可圈地坐享
租金四十年,難道這就叫作土地正義?
對此,自救會會長吳富雄反批許立明惡意抹黑,他表示,自己的一千坪土地分為兩筆,
其中一筆近四百坪土地,早在民國四十八年,他的父親向生活困苦的佃農收購權利,
也就是俗稱的二手佃農,當時佃農需繳交的租金,都是他家繳交的,現在還留有繳費
證明。另一筆土地約五百八十坪,則是民國五十八年,他投資朋友經營的拆船公司,
為儲放拆船拆下來的物品,向蔡姓地主購買的,他個人只有一半約二百九十坪的土地
所有權。以上兩筆土地都在六十二年徵收前就取得,許立明的指控完全是惡意抹黑。
針對吳富雄說他收購佃農權利是在六十二年完成徵收之前,許立明認為︰「這不是更
可惡嗎?」三七五減租是特別照顧佃農的政策,就是為了防止弱勢佃農農地被兼併,
承租權以不得移轉為原則,吳富雄收賺農用土地的「權利」,去做罐頭工廠,這就是
土地正義嗎?「土地正義」或「居住正義」沒有這麼廉價吧!
市議員何權峰也說,十全路果菜市場早在幾十年前就已被劃為道路用地,延宕至今,
地方無法發展,當地也是十大肇事路口,為了公共利益,拆遷刻不容緩。
【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31129
【備註心得】
本篇為高雄十全果菜市場迫遷案的相關報導,提供給關心迫遷相關的版友參考。
另外,三七五減租條例內容如下(摘錄自維基之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佃農對地主繳納的地租,以全年收穫量的37.5%為上限,
現有地租高於37.5%者須降至此標準,低於此標準者則不得提高。
期待許立明副市長的失誤發言。
補充資料:
維基百科之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條目
http://goo.gl/h3CwQ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