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觀點下的新台幣性格
雖然去年12月31日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針對是否允許人民幣在台灣兌換,
謹慎的指出:「央行立場是要新台幣作交易媒介,讓新台幣在台灣流通,
因為新台幣代表國家主權,不能被其他貨幣取代。」
但一句「新台幣代表國家主權」卻隱含著戰後台灣史未解之迷津。
令人好奇的是,為何中華民國一方面高唱一中且實際管轄台灣,在卻不發行「中國幣」而
長久流通著「新台幣」?一段時間內新台幣與「國幣」還有1:3的「匯率」?
此事仍舊要從佔領講起。
1945年盟軍指定蔣介石佔領台灣,為此成立了「行政長官公署」。
準此,長官公署毫無疑義的就是「盟軍佔領機關」。
陳儀在1945年10月7日的〈台政字第2號命令〉中決定「台灣幣制整理前援用現行幣制」;
1945年10月7日整理清算「株式會社台灣銀行」;
11月8日決定「(日本銀行券)一律禁止在市面流通」;
1946年5月20「台灣銀行」開幕;
22日發行「台幣券」(舊台幣);
以及1949年6月15日發行「新台幣」等一系列佔領區金融整理事項;
以及1945年8月重慶當局印就之「中央銀行台灣流通券」無法運來台灣使用的原因之一,
其權力來源即為1943年版《美國陸海軍軍政府與民政手冊》(FM 27-5 and NAV
50E-3),第2節「民政責任」(Civil Affairs Responsibility):
「必要時應『關閉與監管』銀行、銀行資金、保險庫、有價證券與保護記錄;
提供臨時銀行業務與緊急借貸融資、
在適當時期『精算銀行、整編與重新開業』、監督與管制其他金融信用機構、根據上
級機關的命令『指定流通貨幣的種類與交換比率』以實施通貨政策、『發行所有的通貨』
、監督信用貸款與使用、告知債務、『防止與敵方佔領地與敵國領土間的金融往來』之規
定。
即使以最嚴格的標準看,1949年的台灣仍舊是〈舊金山和約〉簽訂前的盟軍佔領時期。
新台幣是佔領機關依據佔領事實、佔領法、
盟軍統帥命令所合法發行的軍票(military currency)殆無疑義。
直到1970年代前新台幣上遲遲未敢印上「中華民國」字樣,
恐怕正透露著新台幣背後的佔領線索
舊臺幣(wiki):http://goo.gl/3LgikQ
第一套直式新臺幣(wiki):http://goo.gl/V5DGj9
〈中央銀行法〉雖然規定:「中華民國貨幣,由本行發行之」(13條),「本行於必要時
得分區委託公營銀行代理發行貨幣,視同國幣」(14條);且2000年〈中央銀行發行新台
幣辦法〉有「中華民國貨幣為新台幣」之規定,它卻只是一項「行政命令」而已。
新台幣仍然是「視同國幣」而不是「國幣」本身。
彭總裁應該去理解一下:新台幣的發行權力,何時與如何移轉給中央銀行?
從而徹底釐清與人民幣之關係。
從佔領與流亡的角度看,新台幣就只是代表佔領區(台灣)的合法軍票而已,
怎會是國家主權(哪個國家?)的象徵。
雖說1949年起新台幣即以「事實存在」的姿態合法流通於佔領區台灣,
其背後支撐力量是佔領法、經濟力與外匯存底;
但我們在不必擔心新台幣實力之餘,卻也不能誤為「(台灣)主權的象徵」。
http://goo.gl/XGQU0t
【轉錄心得】
在PTT上總有人嘴中華民國發行的新台幣是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的意義在,
但這篇則以另種角度解釋新台幣發行的權力依據,和其背後的意義。
給鄉民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