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錯誤一:「果菜市場要遷到仁武」市府徵收目的已消滅?
: 錯誤二:新的果菜市場下面建滯洪池,水會倒流?
: 錯誤三:高雄果菜市場住戶拆遷,混雜著「土地地權」的問題?
: 我就引述高雄市許立明副市長在臉書上的PO文向大家作說明:就這位自救會長,他近1000
: 坪土地佔用40年,40年前明知已經完成徵收,還去收購他自稱的權利,出租收租金40年,
: 這40年的地價稅還是高雄市政府繳的;明知沒有土地所有權,還可以圈地坐享租金40年,
: 難道這就叫土地正義?
: 他會說,那我另外收購佃農權利,是在62年完成徵收之前啦!這不是更可惡嗎?375減租
: 是特別照顧佃農的政策,就是防止弱勢佃農農地被兼併,承租權以不得移轉為原則;他收
: 賺農用土地的「權利」,去做罐頭工廠!這就是你們的土地正義嗎?有什麼問題?
: 最後再次致漂浪島嶼:在錯誤的事實上論述,不會讓社會進步。
: 【新聞連結】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909/945734/
: 【備註心得】
: 對於要永遠站在雞蛋一方的左派青年
: 看到這位市議員的回應有何想法?
: 歡迎底下推文一起辯論
有關「錯誤一」,對於徵收的質疑,我還是回到前幾天板上也爭議過的問題:
既然是四十幾年前戒嚴時代的粗暴徵收,那麼號稱重視人權的陳菊政府,
為何要直接沿用,不願以現代較具法治基礎與人權精神的徵收程序來跑一次呢?
有關「錯誤二」我沒有足夠的資訊,就跳過了。
有關「錯誤三」,我想議員這個說法是否迴避了房屋權的問題?
板上稍早有篇「當人權鬥士成為迫遷推手」裡,台權會的人基本上也是以房屋權來主張。
白話一點說,即使地權的部分真如議員所言,難道房屋及其內的財產就可以不管?
另外我想補充的是,會讓我選邊站的主因,是看到強拆現場血淋淋的照片。
退一百步來說,就算這些拒絕拆遷戶最後確定是強占土地,就算確定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也不該成為陳菊可以在今年九月一號九月二號作出強拆舉動的藉口。
就像太陽花那時,就算他們的占領行動確實違法,只要他們沒有對警察動武,
警察把他們打得頭破血流就是不應該。
光是強拆行為就足以認定陳菊政府的作為違反人權,
選擇忽略血淋淋的事實也不會讓陳菊政府變成沒有迫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