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詹順貴批陳菊拆市場是威權遺毒 梁文傑反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09-16 13:11:25
政府不能介入公共建設, 否則就是威權遺毒.
同理.
政府不能介入勞資糾紛, 否則就是威權遺毒.
政府不能介入民生工業, 否則就是威權遺毒.
政府不能介入OOOO, 否則就是威權遺毒.
這是不知哪裡來的極右派論點吧.
不討論事實先栽你個威權遺毒,
我看你才威權遺毒, 你全家都威權遺毒.
(你字不指稱特定人, 是帶梗用詞 :D)
看得出哪裡怪怪的嗎??
作者: Haemoglobin (血紅蛋白)   2016-09-16 15:28:00
…把「威權統治的遺毒之一,就是任何開發計劃都上面大官說了算」理解成「政府不能介入公共建設, 否則就是威權遺毒」這個部分最怪吧。 @@
作者: mason710 (我不是妳想像的那麼勇敢)   2016-09-16 15:45:00
本來就不能介入,通通都是威權遺毒。政府只要負責打倒財團,服務窮苦百姓就好,其他通通都是威權遺毒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6-09-16 15:57:00
不過我也看不懂倒底哪裡是大官說了算, 預算也是議會通過的, 看來一樣也就是扣個帽子而已
作者: mason710 (我不是妳想像的那麼勇敢)   2016-09-16 17:21:00
只要人民有所不滿,就是政府的錯啊,有什麼好奇怪的?政府沒辦法解決人民的不滿的話,那還要這個政府做什麼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9-16 18:46:00
推文的去注意了解一下過往的土地徵收爭議再來發文吧尤其被徵收的倒楣人 陳情到內政部與地方政府 你看看那些當官的嘴臉 就是有牌子的流氓而已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16 20:06:00
那些官員嘴臉有問題就去訴願行政訴訟打他臉啊要不然行政法院設爽的? 但我看大部分的人除了不爽行政機關 行政法院也都很有意見我就覺得很奇怪 法院是第三權 是國家負責仲裁正義的第三方 阿你們這些人是有比法院公正不成 要不然跟你們意見不同就是敵人管他是行政還是司法通通都打是怎樣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9-16 20:47:00
你不知道土地徵收條力權力多大嗎?內湖捷運站還不是被徵收說要蓋停車場結果蓋豪宅 拿的回來才有鬼 不去思考正當性法院也是看法條判的 法官知道有問題也不能亂判就算詹打贏的美麗灣 台東政府也是不拆!到底誰對現況認知有問題?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6-09-16 21:12:00
跳過來跳過去就是不就事論事 果菜市場是要徵來蓋豪宅?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9-16 21:14:00
上面那段只表示政府權力太大 徵收正當性有問題 也只能等死更別說 徵收這手段本來就違反人權!每年上千件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6-09-16 21:15:00
所以政府權力太大, 你不去推動修法, 結果跳來這個最沒問題的案子給人打臉XD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9-16 21:16:00
你又知道我沒去推動囉? zzZZZ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16 21:18:00
徵收違反人權? 我的確認同現階段徵收條例有些條文有討論空間 但徵收違反人權這話可以見得你們這些人不要說選不上地方首長 連民代都不可能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6-09-16 21:19:00
修法案合理我就支持呀, 這篇原新聞就活該被打臉囉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16 21:20:00
憲法對財產權的保障採低密度審查的原因無他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9-16 21:20:00
這個討論下去可能 又要被酸民扣上死要錢的帽子了 = =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9-16 21:23:00
你把人民財產剝奪就跟被判死刑一樣阿 生不如死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16 21:23:00
我只問你啦 如果土地的財產權這麼不可動搖那你們這些人在哪 高喊居住正義是在喊怎樣的?人家有錢喜歡買幾套房 干你們屁事?他買房子的錢不偷不搶 為什麼就要被課重稅他把房子買了 希望放在哪生蚊子也是他爽為什麼就要被冠上炒房的惡名?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9-16 21:26:00
其實不是不可動搖 但是這麼多徵收 從來沒有對正當性作過思辨 說到炒房 你看淡水新市鎮二期徵收的案子 明明ㄧ期還空蕩蕩 政府卻要當地農民為了"公共利益""國家建設"等歪名含淚被徵收土地 然後交給建商蓋住宅 這個正當性在哪?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6-09-16 21:31:00
別國要檢討徵收也只是討論救濟手段和審查條件, 沒有在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16 21:31:00
淡海我是不懂啦 但我只知道你們這些人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9-16 21:32:00
多買房本來就要多繳稅金阿 現在三戶以內算自用稅率還ok吧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6-09-16 21:32:00
那邊直接扣徵收就是反人權的啦..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16 21:32:00
每次在高喊正義的時候 訴求總是前後矛盾一下說不可剝奪人民的財產權 一下又說囤房的人很可惡徵收的發動我認同應該要有更多的審查後在執行 這我沒意見 但你們直接說徵收違反人權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9-16 21:34:00
阿就沒有救濟手段阿 目前還沒聽說過徵收後可拿回來的..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16 21:34:00
這邏輯在哪我是看不懂啦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9-16 21:36:00
你提到審查很好阿 因為這是很嚴肅的事情 但是政府連聽證會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6-09-16 21:36:00
向行政法院提訴訟就是救濟管道之一呀... 怎麼會沒有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16 21:36:00
土地法219條就寫 沒依原目的使用地主可以買回什麼叫拿不回來 阿淡水哪個案不就買回去了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9-16 21:37:00
都不願意辦了 而且用各種理由搪塞 如果真有正當性 拖久一ㄧ點也無所謂 更別說就是因為政府當初失職沒有長遠的規劃倒置 徵收正當性前 要經過長時間與嚴密的審查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6-09-16 21:39:00
拖久一點喔, 不就又要跑出來哭住了多少年要就地合法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9-16 21:40:00
淡水有拿回來?麻煩給個新聞連結~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16 21:43:00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6-09-16 21:44:00
https://goo.gl/3VlKuo 再補個訴訟勝訴買回的例子相關案例很多啦, 哪有什麼完全沒救濟管道..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9-16 21:50:00
我還以為你說淡水二期..通常牽涉財團的都GG拉...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16 21:57:00
我是覺得啦 你們要上街頭義憤填膺之前可不可以先做完功課再來 訴求總是東缺一角西缺一角 這樣要跟人家抗爭什麼?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9-16 22:00:00
很難拉 畢竟是雜牌軍&無給職&各自有生活要顧不過我建議你看看除了主流媒體以外的文 會有不同觀點以上....我要休息了= =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16 22:16:00
部分自許公民媒體開始左膠化後 我就在也不看了觀點偏狹的程度基本上跟主流媒體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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