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也像異性戀一樣納稅,也貢獻自己的能力和專長於世界:
知名的作家白先勇、電視節目主持人蔡康永、美國服裝設計師吳季剛、
蘋果公司行政總裁提姆‧庫克(Tim Cook)都是同志,
全球第一位公開出櫃元首的冰島女總理也已與女伴結婚。
這些人在各個領域的成就都有目共睹。
我反對另立專法,因為專法等於更排斥了同志融入社會、
跟異性戀有同樣權利與義務的訴求。更詳細的理由如下:
就現實面來講,配偶的權利義務涵蓋非常廣,另立專法易生掛一漏萬的問題;
而且,另立一部專法耗費的資源當然比修改民法還要多的多,
重寫一部法律曠日費時,耗費許多國家資源成本,
可以修改一小部分民法就做的到的事何須多此一舉?
原住民的婚姻規範也是用民法,不是用原住民特別法;
身障人士的婚姻也是用民法,而不是用身障保護法;
外配的婚姻一樣遵照民法,
所以同性戀結婚為什麼要用特別法?
況且,用特別法是提出更優於普通法的法案(如身障者、原住民特別法),
假如立一個特別法,
可以提供比異性戀婚姻更優惠的法案(例如:稅賦減免、補助、孩子升學成績加分等)
那同志當然樂觀其成!
但同志沒有要優於大眾,同志只是要和其他人一樣享有本來應有的權利!
同志在社會中已經被汙名化太久,相關的權利也遭到漠視,需要立即的平反,
才能避免更多同志活在不快樂和憂鬱之中。
每年在台北的同志大遊行都有上萬人參與,今年更高達八萬人。
社會學家研究,
古今中外的每一個社會都有同性戀,
而且同志人口約占社會10%(台大社會學系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課程),
遠超過我國信仰西方宗教之人口(僅6.4%)。
11/28(一)早上9點立法院前,
請關心社會弱勢族群、婚姻平權的你/妳一同站出來,
讓政府不要屈服於西方宗教團體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