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第二場公聽會同婚制定伴侶法論述

作者: slitlamp (一刀)   2016-12-06 12:49:07
奉勸m82不需要如此武斷的批評徐醫師。
我們當醫師都是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更何況這個議題本來就有分歧,徐醫師也都還是我們的前輩,
對這個議題的贊成與反對並不構成徐醫師是否夠資格擔任兒科醫師。
我們仍應心平氣和的討論這個議題。
https://goo.gl/l7rFDd
同性家庭養育對兒童沒影響嗎
曾淑賢/中原大學特教系副教授
在最近幾周劇烈的同性婚姻爭議中,除了平等權的論戰以外,另一個最多被提到的觀點是
關於孩童養育與教育的問題。對於反同人士的質疑,許多支持同婚的人士舉證歷歷,指出
國外研究結果一致支持同性家庭與異性戀家庭養育兒女的結果無異,彷彿這已經不該是個
議題,只是反映出對方的歧視與偏見。
現有研究方法的限制
但是,從教育學研究的觀點來看,每一個可能影響孩童的政策本來就需要有更完整仔細的
樣本追蹤,評估孩童發展階段與其照顧家庭各種因素之間的關係,才能得到比較有說服力
的結論。這方面的研究方法多半並非是以性別或社會學研究為主的學者所熟悉的,也因此
讓大眾對其結果可能有誤判的空間。
事實上,目前這些研究結果幾乎都有另外一個非常重要,卻鮮少被指出的一致性,就是礙
於同性伴侶收養的個案量少分布又廣,這些研究都難以有代表性的取樣,也難以配對比較
或施測評估,以致於這類研究相較於其他教育研究的可信度較低(Eggebeen, 2012)。例如
:美國心理學會APA在2005年支持同性婚姻的摘要中指出:「沒有一份研究發現女同性戀
者或男同性戀者家長的孩子,對比異性戀家長的孩子,在任何重要方面上有不利之處。」
但是,許多學者卻發現其所引述的59份研究都不成熟且有許多嚴重瑕疵和限制 (Amato,
2012; Eggebeen, 2012)。支持此聲明的學者當然也知道此事,卻認為不成熟的知識總比
完全不瞭解好“some knowledge about a topic is better than no knowledge” (p.
772,Amato, 2012),因而聽在支持者耳中,就容易被過度解讀為「毫無差異」的結論。
筆者再以支持者最常引用的數據來源UCLA William’s Institute(美國長期追蹤性別議題
最具權威地位的研究機構)為例,其最新的研究報告(Bos, Knox, van Rijn-van
Gelderen, Gartrell, 2016)中僅有156個同性家庭訪談樣本,佔其總隨機樣本(95,677家)
約千分之1.6的比例(低於實際有養育孩子的同性家庭比例)。而做過家庭訪談研究的人都
知道,願意在電訪中表態的特殊樣本往往也是比較有自信或是持有顯明立場的,因此此樣
本的代表性可能是值得更多斟酌的。
此外,此論文的研究者先將這156個同性家庭中排除掉有經歷家庭變動(離婚或分居)的50
個(佔總數近三分之一),僅使用最後95個女同志所組成的家庭為樣本,以致未能呈現所有
同性家庭的樣貌。最後,此研究對於孩童受影響評估的測量方式,竟然只是使用僅有四個
0-5分的家長自陳問題:「請問您的孩子:1.多健康?2. 多不快樂?3. 面對問題時多冷
靜?4.寫作業時多需要協助?」相信任何人都看得出,用這樣簡單的提問來判斷孩童的發
展是相當不完整的,而且很容易受到主觀立場影響。因此,我們不應該過分依賴於這份研
究而無條件地支持同性伴侶養育。
同性家庭的高變動率
但類似被排除的樣本在稍早Potter (2012) 的研究中反而被納入了。他們從全美國幼兒園
的六歲孩童中隨機抽樣19107位學童,於1998年開始追蹤到這批孩童八年級(相當於國中二
年級,共九年時間)。根據其數學及閱讀成就測驗表現來判斷孩童的學習成果。結果顯示
,一開始成長於同性家庭和單親家庭的孩子,後來在學科表現都比一般雙親家庭差。進一
步階層分析(HLM)發現孩子落後的原因可以被家庭後來的變動次數所解釋。家庭關係不穩
定顯然對學習有負面影響(Rosenfeld, 2015),而單親和同性家庭的孩子皆需要額外的關
注與支持。當然這個研究也仍然有類似樣本數不足的限制,但其掌握到同志伴侶撫養的孩
子比例還是比UCLA的樣本高出兩倍以上。
此外,Potter的個案到八年級時,85%的同志家長已經分手(事實上,女同志伴侶是100%離
異),相較於一般家庭的69%高出許多。其實已經有許多研究文獻一致性地證實,同性家庭
的變動率遠高於一般家庭,特別是女同志家庭(Schumm, 2016)。荷蘭統計局(2015)的十年
追蹤報告亦顯示女同志的離婚率是男同志的兩倍,但其養育兒女的意願卻明顯高出許多。
對兒童性傾向認同的影響
最後,同性養育對孩子發展和學習之影響程度雖然仍待更多嚴謹的研究確認,但在引導和
鼓勵同性傾向的結果十分明顯(因為親身的示範)。統整諸多研究結果可推估約有40%同性
家庭的青少年認同自己是LGBT,是同儕的三倍以上(Schumm, 2016)。如果這些孩子因這樣
的引導更認同自己的同性傾向,進而接受自己而活出更好的生命品質,我們應當樂見其成

只可惜,不勝枚舉的追蹤研究顯示,即使在對LGBT高度接納的國家,其成人族群仍有顯著
較高的性別流動、高憂鬱症、焦慮症、自殺傾向、與藥癮問題等等(Plöderl&
Tremblay, 2015),顯示這些在同性伴侶家庭中成長的孩子也有更高的比例會承受並繼續
依循這樣因性別流動與關係變動所帶來的風險。這結果不可能全部都推諉於社會的歧視所
致,需要有更多與更持久的觀察才能逐漸釐清。
我們的孩子也要加入這個實驗嗎?
其實,婚姻如果只是兩個成年人彼此間對共同生活或親密關係的約定,本來就應該不分性
別地予以平等對待,而這也是筆者與許多支持同性婚姻者所共同期待的。但是在台灣社會
的文化脈絡下,目前的同性婚姻修法也必然與下一代養育相關連,並非「只是兩個成年人
的事情」。這部分就需要有更仔細的評估。
因此,身為教育研究者,在面對台灣近期可能要考慮開放同性婚姻與收養的時間點,筆者
不禁要問我們社會是否已充分掌握可能的假設與風險,因而願意一同參與這樣在西方國家
仍未完成的實驗方案?而誰又可以為那些性傾向認同可能被誤導,因而面臨婚姻家庭更高
變動風險的孩子負責?在保障同志朋友的權益與降低孩童可能受到的不必要影響之間,如
何拿捏準確合適的作法,是需要我們更謹慎地評估的,而非只是一昧的支持或反對。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12-06 14:06:00
無異:好的時候一樣好,爛的時候一樣爛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12-06 17:47:00
不構成反對理由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6-12-06 19:18:00
贊成修民法 也贊成這篇的某些觀點 但覺得其實根本搞錯重點根本的問題在於 待收養的孩童會長大 時候到了也不必收養了而始終還有那麼多孩童等待收養 而不是需求大於供給除非證據顯示機構撫養優於同志家庭 不然反對是想照顧誰?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07 02:06:00
幫推認識較年長的醫師大部分都覺得直接改民法衝太過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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