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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監院自殘不打老虎 亞泥案彈劾6官員全沒
時間: Fri Oct 13 13:55:35 2017
1.媒體來源:
上報 蔡慧貞 2017/10/12 22:55
2.完整新聞標題:
【獨家】監院自殘不打老虎 亞泥案彈劾6官員全沒過
3.完整新聞內文:
監察院11日針對經濟部火速通過亞泥新城山礦區業展延通過對經濟部和花蓮縣政府
糾正案,調查監委林雅鋒、孫大川12日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指責相關政府機關是
「坐在權利上睡覺」,外界關注監委們是否會進一步提出彈劾,結果調查監委避而不談。
事實上,調查監委們早就亞泥案提出彈劾,監院已悄悄在9月20日召開彈劾審查會,
包括政委林萬億、張景森和當時的經濟部長李世光及礦務局長朱明昭等共6人被提案彈劾,
結果全軍覆沒,調查監委們只好黯然改提對失職機關的糾正案了。
亞泥展延審查明顯瑕疵 彈劾案卻過不了
刮別人鬍子時,別忘了先刮自己的鬍子,當然調查亞泥礦權展延案的監委們在記者會上
痛責政府部門「坐在權利上睡覺」時,其實因憲法賦予的監察權而擁有調查匡正
政府機關尚方寶劍的監察院,也一直在嚴重失職中,明明監委們已調查發現經濟部和
礦務局在審查亞泥礦權展延案有明顯瑕疵和失職,但彈劾案卻無法過關,逼得調查監委們
只得退而求其次地追究行政部門失職,監察院對社會高度關注的亞泥案「高高舉起卻輕輕
放下」,監察院同樣犯了「坐在權利上睡覺」的錯誤。
監委提案彈劾 林萬億、張景森和李世光入榜
就了解,兩位調查監委就亞泥一口氣提案彈劾6人,包括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
張景森和當時的經濟部長李世光、礦務局長朱明昭,及兩位負責相關業務的行政人員。
監委林雅鋒和孫大川調查發現,經濟部和礦務局在審查亞泥新城山礦區的礦業權
展延案時,有明顯瑕疵,甚至已經違法。
礦區範圍土石流潛勢溪流 應禁開採經部避重就輕
監委們調查指出,去年11月間經濟部受理亞泥公司申請礦業權展延案,礦務局製作「
《礦業法》第27條查詢項目表」,函詢14個機關查告是否有禁止或非經核准不得探採
礦地域內暨其法領規定」,查詢表共41項,結果各機關回覆後有3項為「是」,分別是
(1)礦區範圍內有土石流潛勢溪流;(2)礦區範圍內有花蓮縣縣定「富世遺址」;
(3)礦區範圍部分似位屬地質敏感區。監察院初步研究認為這3項應均屬《礦業法第27條
第5款規定的「禁止或非經核准不得探採礦地域」。
監委們更進一步發現,其中「(1)礦區範圍內有土石流潛勢溪流」,農委會水保局曾於
去年12月二度函復礦務局及亞泥公司說,「確認亞泥礦區範圍內有3條土石流潛勢溪流」,
監委們更調查指出,其中一條土石流潛勢溪流曾於2012年間蘇拉颱風時發生土石流 ,
造成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橋阻塞及下游建物遭受土石撞擊與掩埋;另一條土石流潛勢溪流也
是在蘇拉颱風時溢流土石沿河道及住戶旁農路漫出,造成下游建物遭受土石撞擊和掩埋,
等於3條土石流潛勢溪流,有兩條曾在012年造成災情。
結果礦務局竟然自行解讀一條已有處理改善,一條未位在礦區開採範圍內,監委們認為
經濟部的解釋有顯避重就輕,而亞泥在去年提出申請時檢附的「開採構想及其圖說」竟
未將此重要環境敏感資訊列入,而經濟部礦務局又自行合理化這3條土石流潛勢溪流
不受影響,審查相關行政程序因循消極。
亞泥「富世遺址」不得採礦 經部「違法准許」展延
又監委們更發現,就「(2)礦區範圍內有花蓮縣縣定『富世遺址』」,亞泥公司位在
花蓮新城山礦區範圍內,確實包含縣定「富世遺址」,依據《文資法》第58條第22項
規定,位在「富世遺址」指定範圍內就「不得辦理採礦」,監委認為經濟部「違法准許」
採礦權展延,且竟然同意亞泥僅以「切結書」承諾未來無續向遺址方向開採計畫就過關。
監委約詢經濟部官員,「切結書無法律效力,該切結書有經過法規會研究嗎?」「為何
不比照國家公園直接減區?」時任礦務局長的朱明昭回答說,礦區圍內有重疊,但實際
開採範圍沒有,實質上沒有影響,如果直接減區會中空」,而當時的經濟部長李世光
也說,亞泥有簽切結書鄉家開工計畫也會考慮遺址,應無問題」。但監委們認為,
切結書僅生民法拘束力,核准礦業權展限後未來20年的遺址保護,僅能督請亞泥遵守
切結承諾,爭議極大。
認定非地質敏感區 礦務局承辦上網自行判斷
又就「(3)礦區範圍部分似位屬地質敏感區」,花蓮縣政府於今年1月函復礦務局指,
亞泥公司礦區範圍部分似位屬地質敏感區,並建請洽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參閱相關
圖鑑及資料。結果監委們發現,離譜的是,礦務局承辦人員竟然未行文函詢經濟部中央
地質調查所,只是「自行上網查詢」後,即自行認定未位在活動斷層,礦務局向監委們
表示,「為簡政便民,避免無謂公文往返,該局查詢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台灣活動
斷層觀測系統及便民查詢服務」網頁,即可明確指出亞泥新城山礦區周邊無公告活動
斷層,應無疑義。」
隱匿意見製作不實報告 經長只審2日就准展延20年
調查監委們更明白指出,m
3條土石流潛勢溪流,於展限案審查期間,竟將水保局函知該等土石流潛勢溪流應再行
現場調查與評估的公文,以副本存查在先,後又逕自判斷「不再函請水保局表示意見」;
且又「隱匿」106筆土地位屬山崩與地滑之地質敏感區,建請辦理地質調查確認等查復
內容,製作了「不實勘查報告表及複審表」,呈現整個亞泥申請核准展延採礦權的礦區
「無新增礦業法第27條所列情形之一」假象,送經濟部部長核定過展延,明明礦權期限到
今年11月,經濟部僅以3.5個月審查時間,在今年3月就迅速通過展延。
監委們還發現,當時的經濟部長李世光輕忽亞泥公司礦業權展限案極具爭議性,且為
20餘年來首件陳核至經濟部展限案,僅由部屬做形式化的審查,於今年3月10日至13日
(中間還扣除週末假日),以極短的2日內就迅速核准,明顯違失,因此調查監委提案
彈劾李世光和礦務局長朱明昭。
林萬億張景森預設立場 未依法行政有違失
至於屬於政委林萬億和張景森的部分,監委們在調查過程中還原了兩位政委和原民會等
相關部會銜當時秘書長陳美伶之命召開協調會議情況,會中原民會代表主張在審亞泥案
應踐行《原基法》21條相關規定,但當天會中,原民會代表多次發言表明立場,但常常
發言到一半,政委張景森就打斷,質疑原民會「自己工程都不踐行諮商同意,為何要求
別人做?」原民會官員接受監委約詢時表示,「當天氛圍感覺,我們建議事項的表達,
張政委不太認同,…,當天會議主席回應的方式,比較強勢,還問我『處長我這樣會不會
太兇,有沒有嚇到你』,感覺不像協商,科長當天有兩次發言,後來氛圍不斷無法充分
說明,我們就沒再多做說明了。」
另一政委林萬億則在會中說,「原民會及經濟部對於原基法之適用有不同見解,因此
行政院由我們督導該兩部會的政務委員來主持。…,關鍵並非在於原基法第21條適用
與否,也不是推翻原基法照顧原住民立意。該次會議是討論礦業法有新礦權的設定階段、
用地核定等兩階段,要在哪個階段適用《原基法》第1條的問題。…,現行業法不合理,
僅能依法行政,未來條法導正不合理事項。」
最後張景森做出裁示,「若要把《原基法》第21條之踐行認為要在第一階段礦權核定,
將有執行問題。在行政院各部會出席的會議討論後,我們做了這樣的決定。」實際上,
監委們認為,兩位政委在召開相關會議時其已經預設立場,認為若開挖面積未新增,
無須核定新礦業用地時,即無須踐行《原基法》第21條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
參與的規定,明顯被排除適用,兩位政委有未依法行政的違失,因此遭提案彈劾。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6625
5.備註:
亞泥採礦權展延案的幕後八卦真的很多,有沒有中華民國政府官員一定要護航亞泥
採礦權過關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