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李明哲案起訴書全文逐字稿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7-10-17 22:57:04
※ 引述《ihcaoe (Ihc)》之銘言:
: 5、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明哲通過QQ空間、臉書(facebook)、微信等社交網絡平
: 台,大規模散播誹謗、抨擊中國政府和國家社會制度的圖片和文章,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
: 權。其中,使用QQ空間發布300餘篇原創和轉載圖文,被瀏覽5萬餘次、轉載2000餘次、評
: 論400餘次;使用臉書發布40餘篇貼文;使用微信在境外資訊交流群、境外資訊討論群、
: 海島風雲、公義義工群、群英會等微信群發表大量文字、語音。
: 這裡的等很明確是且的意思
: QQ空間且臉書(facebook)且微信等
: 不是或
: *QQ空間或臉書(facebook)或微信等
: 所以說不管是不是李招認的
不好意思 我理解和你不一樣
等 是上述皆有 並不僅限於上述
或 是上述存在有 而不一定都有
而沒有用等或或 "被告人李明哲通過QQ空間、臉書(facebook)、微信▉社交網絡平台"
才是明確且的意思的意思 上述皆有 僅限於上述網站
: 中國很明確的把FB貼文當作證據之一
: 也就是說「鼓吹中國多黨執政」不一定要po在中國的網站上
: 而是不特地網站就能起訴
: : 而且還是老問題
: : 我在國外ptt上罵你 我返國你能不能用於舉證的問題
: : 再例如wikileak 主機和創辦人都不在美國 甚至連所紕漏的犯罪地都不在美國
: : 創辦人亦被美國通緝
: : 所以你理解的屬地主義並不正確
: : 屬地主義並不僅限於當事人的空間位置
: : 亦包含事發地點 受侵權人/物/國的地點
: 沒錯,中國用「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
: 是因為主張「在不特地網路鼓吹中國多黨執政」,中國被侵權
: 所以中國有管轄權
: 這樣管轄權就被中國大大的擴張
: 任何一個人在不特地網路上都有被中國起訴的風險
: 大大危害到言論自由
: 所以才需要大家重視這個議題
你可以選擇不入境到中國
作者: CaCO2 (馬英九還我牛)   2016-07-12 12:44:00
這樣未來澳洲打工度假根本撈不到錢啊
作者: f19890230   2016-07-12 12:44:00
這樣說也沒錯,認同鈣二氧化碳大大
作者: CaCO2 (馬英九還我牛)   2016-07-12 12:45:00
那個,我是碳酸鈣啦ww
作者: f19890230   2016-07-12 12:45:00
碳酸鈣是CaCO3喔
作者: BadNose   2016-07-12 12:45:00
樓上文組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7-10-17 23:04:00
認真說 你凹的有點過頭了...不管你的說法怎麼變 FB確實都是是算在中共量刑的範圍內有沒有等只是還有沒有其他項目而已而原文的意思就在於如果你要凹網站所屬國 很明顯FB就不符合你的論述
作者: SIDK2815 (SIDK2815)   2017-10-17 23:10:00
中國若要提出它是犯罪結果地,或是有犯罪被害人,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7-10-17 23:11:00
平行宇宙的高中教科書嗎?XDDD我第一次知道等會影響且跟或的
作者: SIDK2815 (SIDK2815)   2017-10-17 23:12:00
必須向台灣舉證李的言論或發文有達到犯罪效果。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7-10-17 23:14:00
看起來貴宇宙非一類組的邏輯都不怎麼好呢那比一類組的邏輯還不好也真是太悲慘了不過如果國中沒畢業還沒分類組 那也不能怪你
作者: SIDK2815 (SIDK2815)   2017-10-17 23:19:00
你提的黑客必須確實入侵中國隱私資料或是破壞中國主機一樣,能舉證就可以。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7-10-17 23:20:00
原來上述的陳述包含 等 的概念啊 哪國的邏輯?a6國嗎XDDD國小先畢業 會講中文再來跟人討論邏輯好嗎
作者: SIDK2815 (SIDK2815)   2017-10-17 23:22:00
拿網路文章定罪的中國以言論入罪,也違反了公政公約義務第19條「不得用於逼迫提倡多黨執政、民主原則與人權保障人士封口的藉口,……」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7-10-17 23:27:00
a^b^c^... 請問這陳述若為真 b是否為真?剩下就不說了 這實在太...不要顧左右而言他啊 這個問題有沒有包含於 都不會改變B的真值表好嗎不要在丟人現眼了 乖乖把國中念完比較實在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10-18 12:35:00
如果都是舉例那還條列什麼東西啦…你會把舉例額外列說這是下一條?而且後面還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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