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李明哲案起訴書全文逐字稿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7-10-18 00:07:53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引述《ihcaoe (Ihc)》之銘言:
: : 5、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明哲通過QQ空間、臉書(facebook)、微信等社交網絡平
: : 台,大規模散播誹謗、抨擊中國政府和國家社會制度的圖片和文章,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
: : 權。其中,使用QQ空間發布300餘篇原創和轉載圖文,被瀏覽5萬餘次、轉載2000餘次、評
: : 論400餘次;使用臉書發布40餘篇貼文;使用微信在境外資訊交流群、境外資訊討論群、
: : 海島風雲、公義義工群、群英會等微信群發表大量文字、語音。
: : 這裡的等很明確是且的意思
: : QQ空間且臉書(facebook)且微信等
: : 不是或
: : *QQ空間或臉書(facebook)或微信等
: : 所以說不管是不是李招認的
: 不好意思 我理解和你不一樣
: 等 是上述皆有 並不僅限於上述
: 或 是上述存在有 而不一定都有
: 而沒有用等或或 "被告人李明哲通過QQ空間、臉書(facebook)、微信▉社交網絡平台"
: 才是明確且的意思的意思 上述皆有 僅限於上述網站
原來是教邏輯的火旺啊XDDD
明明這個是連國小生用點腦袋就可以明白的問題...
如果要來戰類組
我們就來用嚴謹的數學定義來推啊XD
這裡很明顯有一個集
有沒有等的差別只在於集裡有沒有其他人而已
所以完整的邏輯陳述如下:
假設 FB, QQ, 微信 等社交網站 = N
則 ∀ n ∈ N: 於 n 散布顛覆政權的言論
也就因此上述的陳述若為真
則於FB散布顛覆政權的言論必為真
換言之有沒有等 都不會影響上述陳述的真值表
只會影響 N 裡面有沒有其他人而已...
加油好嗎...
: : 中國很明確的把FB貼文當作證據之一
: : 也就是說「鼓吹中國多黨執政」不一定要po在中國的網站上
: : 而是不特地網站就能起訴
: : 沒錯,中國用「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
: : 是因為主張「在不特地網路鼓吹中國多黨執政」,中國被侵權
: : 所以中國有管轄權
: : 這樣管轄權就被中國大大的擴張
: : 任何一個人在不特地網路上都有被中國起訴的風險
: : 大大危害到言論自由
: : 所以才需要大家重視這個議題
: 你可以選擇不入境到中國
作者: Kazamatsuri (專業領隊)   2017-10-18 00:11:00
看了一下 其實A大是承認FB也是證據 但他的論點是在FB是李先生「主動」給中共的....
作者: SIDK2815 (SIDK2815)   2017-10-18 00:30:00
真值表是大一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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