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本篇文章為 Philethan大製作,黃國昌委員於2017/10/30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
委員會質詢法務部部長邱太三、法務部司長林邦樑的逐字稿,內容除了追問私部門的
吹哨者保護之外,也就刑法重案針對權貴緩起訴這個現象,要求法務部向全體國人表示
見解。
本篇文章為立法院質詢內容相關閱讀,感謝 Philethan大的製作發布,也提供給
關心中華民國在台灣法律現況的版友參考。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zjX2CL ]
作者: Philethan (Etha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黃國昌逐字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30)
時間: Mon Oct 30 15:43:54 2017
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影片:(10分鐘06秒)
http://ivod.ly.gov.tw/Play/VOD/101849/1M/N
【質詢資訊】
主辦單位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第9屆 第4會期
委員名稱:黃國昌
委員發言時間:11:32:28 - 11:42:33
影片長度:00:10:05
會議時間:2017-10-30 09:00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事由:邀請法務部部長(邱太三)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
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受質詢人:法務部部長邱太三、法務部司長林邦樑。
【相關新聞】
《鼓勵揭弊 法務部推吹哨者法案》http://goo.gl/d6kZm9
《為省300萬公帑 北檢找替代役搬家結果…》http://goo.gl/Ct3czv
《太電被告繆竹怡 院檢都認為不會逃 結果...》http://goo.gl/KJvUaZ
【重點提要】
(1) 吹哨者保護法
法務部因為行政院內部部分彼此權責還搞不清楚,所以我國的揭弊者
保護法尚未建立完成。許多吹哨者仍受到迫害。
(2) 台北地檢署凹法警當搬家工人
法務部部長邱太三並未承諾台北地檢署不會以「洩密罪」去偵辦吹哨的法警與
替代役。不過,法務部部長邱太三承諾會給黃國昌委員調查報告。
(3) 地檢署疑似替大老闆網開一面
法務部司長林邦樑承諾黃國昌委員,將於會後把討論資料提供給委員。
【逐字稿】
黃國昌:「揭弊者保護法,什麼時候送來立法院?」
邱太三:「呃...就公部門的部分,我們在上個禮拜,就已經送到行政院去了。」
黃國昌:「什麼時候送來立法院?」
邱太三:「這個恐怕,我會積極跟政委請他趕快審。」
黃國昌:「沒有,我要很嚴肅地跟部長講這件事情喔。吹哨者保護的事情,整
個台灣社會都很關心。法務部一直都跟大家說非常積極地在研擬。研擬到今天
,連法案都還沒有送來立法院。我提的「公益揭弊保護法」提到立法院來,已
經快一年了。完全沒有辦法有機會被排案審查。理由很簡單,大家都在等法務
部。你們行政院送來得越慢,這件事情就越晚處理。結果台灣社會現在有的吹
哨者一個一個,現在正在被迫害。部長可不可以承諾,儘速辦理,跟賴院長講
。」
邱太三:「好。」
黃國昌:「第二個,『私部門的吹哨者保護』不在你們的法案內,誰要處理?」
邱太三:「基本上我們現在邀集經濟部跟這個..」
黃國昌:「誰要處理?」
邱太三:「當然,這個討論..」
黃國昌:「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來?」
邱太三:「對對我知道。」
黃國昌:「我剛才已經跟部長講喔,我講的不是假設性問題喔,是現在進行事
喔。這些吹哨者一個一個,為了要去糾舉這一些大財團、無良的商人、違法的
弊端,結果反而被清算。我們整個政府部門,因爲他們的檢舉,有機會把這些
不法的情事挖出來,但是我國到目前為止連一個完整保護他們的法治,跟蝸牛
一樣,這樣對得起他們嗎?」
邱太三:「我想,這個保護揭弊者大概是世界各國的共通的趨勢。」
黃國昌:「我沒有懷疑他是不是共通的趨勢,我在懷疑的是政府部門的行動跟
效率。什麼時候可以送來?」
邱太三:「剛才已經提到了,公部門的部分已經送到行政院去審查了。」
黃國昌:「私部門的怎麼辦?」
邱太三:「私部門我們本來在這一次的這個司改國是會議裡面我們有承諾,明年一
定會提出我們的草案。」
黃國昌:「所以他們還要等到明年才能獲得保護就對了?」
邱太三:「最主要是在說到底主管機關,或者,是要,法案主管機
關、法務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部會還是什麼,這個大家都還有一些爭論。」
黃國昌:「行政院內部的部門,彼此之間部會權責之間的劃分,這個是你們內部
的事情。我老實講,人民不關心啦。人民關心的事情是行政院什麼時候把法案送
出來嘛!部長您覺得用行政院內部部分彼此權責還搞不清楚當作理由,人民會接
受嗎?」
邱太三:「效率要高啦(苦笑)這是必然的。」
(質詢截圖:https://imgur.com/a/VqEpO)
黃國昌:「下一個問題,上一次您沒來,我問次長,說台北地檢署凹法警當搬家
工人,這件事情次長回去有沒有跟您報告?」
(質詢截圖:https://imgur.com/a/O4Il2)
邱太三:「他好像有,只是...」
黃國昌:「他有沒有回去跟您報告?」
邱太三:「他有講,但是...」
黃國昌:「好來第二天,我們的台北地檢署迫不急待馬上發了新聞稿。我現在只
有一個簡單的問題,台北地檢署的這個新聞稿是不是法務部的立場?還是法務部
另外要製作承諾給我的調查報告給我。」
(質詢截圖—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https://imgur.com/a/K2ZTz)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網站:http://www.tpc.moj.gov.tw/mp009.html)
(新聞稿下載點:http://www.tpc.moj.gov.tw/HitCounter.asp?xItem=491183&mp=009)
邱太三:「呃,這個不是我們。」
黃國昌:「這個不是你們的立場嘛。」
邱太三:「這個是他們自己檢討。」
黃國昌:「這個是他們自己發的嘛,並不代表法務部的立場嘛,對不對?」
邱太三:「嗯。」
黃國昌:「好,我這一次提醒部長喔。上次次長承諾我要給我的調查報告,請準
時提出來。我看了台北地檢署啊,這個澄清稿,簡直是不搞相信啊。法律人,在
社會上面要執行正義的,結果竟然發這種扭曲事實的新聞稿出來。我現在提醒部
長一件事喔。回去台北地檢署問清楚,台北地檢署會不會用洩密罪去偵辦這一些
吹哨的法警跟替代役?會不會?」
邱太三:「我想這個不會啦。」
黃國昌:「部長可不可以承諾!?因為現在裡面大家人心惶惶喔。我上次質詢完
了以後,台北地檢署現在裡面法警、替代役風聲鶴唳啊。大家都擔心被清算。部
長可不可以很清楚地,以部長的高度跟大家承諾,絕對不會有這種事?」
(質詢截圖—以洩密罪偵辦?:https://imgur.com/a/53dQY)
邱太三:「基本上,我想我們部門呢,他內部呢,有一些什麼不同意見。其實內
部都有他的一個網站,或者是說,欸,群組啦。那這個基本上,我想,這個不至
於有這種情事發生?」
黃國昌:「絕對不會嘛?可不可以跟大家承諾?」
邱太三:「我想我會,跟這個,請檢察司跟台北地檢署轉達這樣的意思。」
黃國昌:「所以可以承諾沒有問題嘛?」
邱太三:「轉達這樣的意思啦。」
黃國昌:「可以承諾沒有問題嘛?」
邱太三:「啊?因為具體狀況我不曉得,我想他會在調查報告裡面..」
黃國昌:「好,我等您的調查報告。第二個部分。我上一次也問了,繆竹怡在哪
裡?一、二審被判有罪,結果最高法院審理期間的時候,人跑掉了。那這個我也
是提醒部長,上一次次長也有承諾我要給我報告。這個報告,部長可不可以承諾
我會準時提出來。我看了你們報告以後,我再進一步追問下去。」
(質詢截圖—權貴紛紛逃走!繆竹怡在哪裡?:https://imgur.com/a/9ggCc)
邱太三:「好,可以。」
黃國昌:「報告儘速提出來嘛,好。下一個問題。我們的新竹地檢署是用證券交
易法171條第五項自白減刑的規定,結果去做了緩起訴的處分。部長,您知不知
道我國刑事訴訟法裡面的規定,緩起訴的要件,三年以上最低本刑有期徒刑的重
罪,可以用緩起訴嗎?」
(質詢截圖—群聯董座竹檢違法緩起訴,高檢署決定為何?)
(https://imgur.com/a/BIZz0)
邱太三:「呃,基本上不行。」
黃國昌:「基本上不行?」
邱太三:「但是因為刑法,它有所謂的型分跟刑總減刑相關的規定。」
黃國昌:「講得很好,然後呢?」
邱太三:「嗯?那所以呢,有關於這個呢,在法律上還有些不同的爭議跟見解。」
黃國昌:「法律上面有不同的爭議跟見解!我現在很直接地跟部長講,當涉及到
這一些超級重罪的,都是嚴重的商業犯罪。涉及到證券交易法以及貪腐的罪、貪
污治罪條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不管是在證券交易法171條第五項,還
是在貪污治罪條例裡面,所謂自白減刑的規定,請部長以法務部的立場告訴大家
,這個是屬於刑法總則性質的減刑規定,還是刑法分則,可不可以緩起訴?」
(質詢截圖—新竹地檢署違法緩起訴處分,法務部應該說清楚)
(https://imgur.com/a/8IHYU)
邱太三:「我想,基本上,我們這個高檢署跟檢察司有針對這個議題來邀集學者
專家在做討論。」
黃國昌:「好,法務部可不可以統一法令見解,不要讓全體國人產生誤會。涉及
到大財團、有錢的老闆,涉及到有權勢的政治人物,就去變更過去最高法院向來
已經形成的穩定見解。我說這是最高法院的穩定見解,包括了95年、97年,我們
最高法院一個一個,判決也好,裁定也好,早就做出來了。很清楚地說,這是刑
法總則的,不會變更犯罪類型。不可以去扭曲有關於緩起訴、易科罰金、上訴第
三審的限制。結果,我們的地檢署,漠視最高法院這麼清楚的法律見解,在這一
種特定的案件類型當中,幫大老闆網開一面。」
邱太三:「我們不願意針對個案來做這樣的一個敘述。」
黃國昌:「當然啊。」
邱太三:「那基本上。」
黃國昌:「我也不是針對個案啊,我現在是跟你在講啊,就你們的認為證券交易
法171條跟貪物治罪條例裡面自白可以減刑的是不是就可以拿來用作迴避刑事訴
訟法緩起訴最低法定本刑三年以上不可以做的規定?我的問題是這樣,一個抽象
的法律問題,法務部必須要給大家一個立場。」
邱太三:「對,那我們的刑事政策...」
黃國昌:「好這個立場什麼時候可以跟大家報告?」
邱太三:「我們大概在明年的刑事訴訟法修法裡面。」
黃國昌:「你還要等到刑事訴訟法修法喔。」
邱太三:「因為這涉及到緩起訴呢,到底他的刑事政策要定位在,要讓整個案件
量減輕,那讓這個被告有機會。」
黃國昌:「你要推動修法我沒有意見啊。問題是現修法底下,法務部應該有一個
一致的立場。」
邱太三:「那這個就是我剛才講的,檢察司。」
黃國昌:「對嘛,那我說什麼時候可以跟大家說明法務部的立場?」
邱太三:「他們開會完之後,我們就..」
黃國昌:「什麼時候,需要多久?」
邱太三:「這我不曉得」
黃國昌:「來請司長,什麼時候?這不是今天才發生的事情了啦。什麼時候可以
給大家一個報告。」
林邦樑:「跟委員說明,這個問題的話,我們已經有召開相關的會議,我們會將
這個會議的結論我們會提供給委員。」
黃國昌:「你們注意喔,你一講出來就代表法務部的立場。」
林邦樑:「是。」
黃國昌:「要接受大家公眾輿論的檢驗。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來?」
林邦樑:「我們會後我們會將我們討論的資料的部分來提供給委員。」
黃國昌:「不是給我參考而已,清楚地跟台灣社會說清楚講明白,法務部的檢察
官是如何在適用你們這個法律的權利。立法者在法條裡面有賦予你們這種權利
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