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本篇是臉書網友 吳秉儒 2017/11/20 10:59 的臉書發文,內容是說明
為何民進黨強行通過一讀勞基法修正草案的程序有問題,算是為何今天
徐永明佔發言台干擾會議的補充說明。
本篇為勞基法修法相關閱讀,提供給關心本議題的版友參考。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4dKNtK ]
作者: Orzer (按☯KMT)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勞基法修正草案還沒通過「復議期」
時間: Mon Nov 20 14:24:17 2017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時代力量助理吳秉儒解釋為何民進黨要硬行通過一讀勞基法修正草案的程序有問題
所以徐永明並沒有錯
重點是,這也是靠著像林淑芬這種故意不繳出「不復議同意書」的人
才能讓民進黨要強行一讀產生程序問題
真的覺得老柯跟女版邱毅的邱議瑩是柿子挑軟的吃
有本事去搞看看林淑芬要不要給「不復議同意書」啊
在台上演什麼猴戲,真他媽的丟臉
FB連結:
https://goo.gl/vZDuH8
FB內容:
吳秉儒
3 hrs ·
今天從早上9點開始,徐永明委員就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出了一個程序詢問。
質疑民進黨在上禮拜五表決一讀付委的勞基法修正草案,還沒通過「復議期」。在這個程
序走完之前,不應該到委員會審查。
這是什麼意思?簡單說明如下:
Q:什麼是復議?
A:立法院「通過」的議案,為了讓立法委員有煞車、反悔的機會,有個概念叫做「復議
」,就是重新討論的意思。(跟覆議、附議都不同)。
Q:復議的規則是什麼?
A:必須要「原議案」「投贊成」的人才能夠提出。而上禮拜五表決贊成勞基法一讀的,
共有60個民進黨的立法委員。
Q:所以這60個人都能提復議嗎?
A:對,這60個人,只要其中任何一人,能夠找到20個人簽連署,就能夠提出「復議」,
這時一讀就要重新來過。
所以正常來說,在復議期結束以前,都不應該排審查,因為這時法案還是存於不確定的狀
態。
Q:那有什麼方法可以加速通過「復議期」?
A:這個方式是「所有投贊成的人」都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因為這就代表,實質上「
不存在有任何可能有人提復議」,那這個程序就通過了。
Q:今天早上的狀況是,民進黨說,他們「已經提出」58個委員的不復議同意書。所以沒
有復議期的問題了。這是什麼意思?
A:民進黨委員說,只剩下2人,不可能滿足另一個「20人連署」的要件。但是事實上,
「不復議同意書」在送出前,是可以撤簽的,因此「理論上」仍存在有可能有20個委員撤
簽,然後配合那2位還沒簽同意書的委員提出復議動議。
結論:
1. 還有2個委員「法律上」有權利提出復議。
2. 因此這個法案還在不確定狀態,不應該排案審查。
3. 理論上的可能性縱使再低,這樣的程序應該還是要完備,因為每個立法委員都是獨立
行使職權。
4. 「不復議」的概念並不是要「滿足」某個條文,而是要「排除」「所有」復議的可能
性。所以嚴格解釋是必要的。
5. 徐永明委員做得非常好,希望大家支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