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二讀 輪班間隔有條件放寬至8小時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8-01-10 10:55:40
【媒體來源】
中央社 2018/01/10 02:52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0日電
【新聞標題】
立院二讀 輪班間隔有條件放寬至8小時
【完整內文】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二讀勞動基準法第34條修正草案,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
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休息時間不少於8小時。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約在9日晚間11時54分,進入勞基法第34條修正草案逐條討論,朝野立
委輪番發言近3小時後,約在10日凌晨2時30分進行表決,出席100人中,60人贊成、35人
反對,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再修正動議;其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江永昌、劉建國、鍾
孔炤、葉宜津等5人投下棄權票。
原規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但施行日期由
行政院定之。
經二讀條文規定,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11小時的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
二讀條文規定,雇主依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
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
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修正。1070110
【新聞連結】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1105002-1.aspx
【備註心得】
本則內容為 立院臨時會二讀通過勞基法第34條修正案。原規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但施行日期由
行政院定之。經二讀條文規定,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11小時的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
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
連續8小時;雇主依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
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本修正案投票表決過程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江永昌、劉建國、鍾孔炤、
葉宜津等5人投下棄權票。
本則報導為勞基法修惡相關新聞,提供給關心本議題發展的版友參考。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8-01-10 12:45:00
基本上只能用髒話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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