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復活一個老課題,最近恰好看到這個議題查了些資料,
想要分享些醫學上的好消息,或許可以澄清這個議題的一些疑慮。
(我不是醫學相關專業,這裡先聲明)
這裡要請大家做個很快的思想實驗:
根據美國疾管局的網站[1]說法,醫護人員感染HIV的主要風險為針扎。
現在問題:假設一名醫護人員意外被接觸過HIV帶原病患的針頭扎到,
我們猜,感染HIV的機率有多少?
「在醫護環境發生接觸過HIV帶原病患的利器刺傷醫師時有很高的HIV感染率,
每一百次刺傷意外平均會造成0.23次感染,雖然吃防護藥可以將機率再降成
十分之一到0.023%,但醫護人員要忍受六個月很大的副作用。」
(希望大家宣傳正確資訊喔。)
其實我不知道我自己本來會猜多少。假設我本來猜的是23%,
那就表示這問題的嚴重性只有我以為的1/100,是個相當好的消息吧。
就是說這裡HIV是很難傳染的,針頭上能攜帶的少量病毒通常會直接被殺死。
為了說明這個數字的實際意義,容許我為大家算一下。(根據Cyclosporine板友訊息修改)
台灣有記錄的HIV帶原者約0.16%人口,讓我不精確的假設就醫者帶原HIV比例低於0.3%。
感謝Cyclosporine板友提供,最高風險的護理人員每年0.9次感染性針扎。
於是高風險群每年感染率是0.23%*0.3%*0.9 ~ 百萬分之6.2。
不過平均數可以更小,因為那個0.23%根據美國疾管局引用是未處理前的,
即上面提到的事後防護藥,可以抑制病毒降低感染率至十分之一。
實際在台灣的數字上,目前也確實還沒有任何醫護人員因工作感染的確診案例。
唯一年有0.3%*0.9 ~ 0.27%(約1/370)機率要使用防護藥並忍受副作用。
相較之下,每個台灣人每人每月車禍死亡的機率大約是百萬分之10.6。
接下來說些個人的主觀看法。醫護人員有感染的可能是令人難過的事。
而現在醫學有很多好消息,上面提到的,以及uka板友提到的U=U [4]
(追蹤了一千多對情侶的五萬多次無套性交,單方病毒量已控制到夠低標準,
其中約40%是男同性情侶,結果無一發生感染。)
我覺得科學上其實已經證實說,為了能夠控制到幾不存在的機率來對立不值得了。
當然機率的事情要讓大眾接受不易,但至少應該可以朝這個方向放下對立來努力吧,
你想如果一家醫院知道一個病患是HIV帶原者,因為政治原因要如臨大敵的大肆準備,
結果延遲下班的護理師騎車太快出了車禍造成重傷或更糟,那豈不是很冤?
[1] https://www.cdc.gov/hiv/workplace/healthcareworkers.html
[2] https://www.ncbi.nlm.nih.gov/pubmed/16549963
[3] http://www.patientsafety.mohw.gov.tw/upfile/www/2014/1022/01_%E5%8F%B0%E7
%81%A3%E9%86%AB%E7%99%82%E4%BA%BA%E5%93%A1%E9%87%9D%E6%89%8E%E7%9B%A3%E6
%B8%AC%E8%88%87%E6%88%90%E6%95%88.pdf
[4] http://www.aidsmap.com/More-confidence-on-zero-risk-still-no-transmissions-
seen-from-people-with-an-undetectable-viral-load-in-PARTNER-study/page/3072326/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推 uka123ily: 不是什麼有燒香而是實際上感控可以做到防護 07/27 06:05
: 普遍性防護可有效保護醫事人員,
: 加上若感染者有接受治療抑制病毒,只要不要雙方有開放傷口,有明顯血液或體液交換,
: 一般噴濺或接觸後傳染風險幾乎為0。
: 如果醫事人員發生針扎或是其他暴露風險本來就有感控流程處理。
: 不只是針對HIV,包含BC肝同樣都有處置機制。
: 以HIV為例,一旦發生針扎:
: 1. 初步處理傷口。
: 2. 確認感染源,來源是否HIV感染者。
: PS.若不確定,這時候可以要求強制進行檢驗,或是直接視同來源為感染者。
: 3. 來源非感染者,3個月及6個月與1年後定期追蹤即可。
: 來源若為感染者即通報該院感染科,或至愛滋指定醫院進行PEP暴露後預防性投藥。
: 暴露後預防性投藥原則上會依個案狀況評估,
: 但一般無特殊考量,建議藥物為Truvada + Tivicay,
: 而若有肝腎問題或是懷孕就開立其他組合。
: 4. 費用如果本身即在愛滋指定醫療院所,原則上醫療院所會自行辦理核銷。
: 但若工作是在非指定院所,回去後依據感控流程核銷費用。
: 醫護警消都是不用自行負擔費用的。
: 5. 原則上 PEP 需服用28天,但研究顯示連續14天以上即可有效降低感染機率。
: 這同樣需要定期追蹤就如同來源非感染者一樣。
: 6. 以台灣來說有70%以上的感染者接受治療,70%以上抑制病毒數量,
: 依據國際愛滋病學會 IAS 以及聯合國愛滋病規畫署以及國際愛滋組織等提出的
: U=U: Undetectable = Untransmittable 原則
: 血液測不出病毒即代表無傳染力。,
: 也就是說確診感染者中,有50%以上已經即便有血液體液接觸,
: 臨床上亦不具有傳染力。
: 這也是為什麼愛滋研究及實務界認為醫護人員風險並不是在於確診愛滋感染者,
: 而是在於未確認自己愛滋感染情形,或是未發現自己處於暴露風險的一般大眾。
: 這些人並不會告訴你或知曉自己可能已感染病毒,醫護人員也容易因此疏於防範。
: 目前的感控流程下,近十年並沒有因為執行業務而感染愛滋病毒的醫護警消人員。
: 這個流程只要操作確實,基本上執行業務是不太可能感染愛滋病毒。
: 愛滋工作者一直呼籲與感染者及關鍵族群建立夥伴關係,而非處於對立面。
: 因為良好的合作與互助關係,資訊的共享互通會更加主動與快速。
: 這同時可以降低雙方提供服務與配合模式的制度與非制度阻礙。
: 但是雲端藥歷等於強硬的要求某一方配合,而且是沒有考慮到病歷保密隱私的問題。
: 也沒有事先處理醫療院所長期不重視病歷洩漏與隱私保障的陋習及倫理要求。
: 單方面要求感染者必須揭露用藥紀錄,不會解決感染者的困境,反而會造成許多困擾。
: 如果醫事人員真的出於維護感染者權益,而想了解感染者的用藥紀錄,
: 那就應該要約束自己的同業營造友善的醫療環境,
: 提供感染者盡可能無就醫歧視的相關協助與制度改變。
: 對於八卦板或臉書靠北社團那些網路上只想抱怨仇恨感染者,不想提供服務的人,
: 這些同儕應該加以勸阻或撻伐,並聲援感染者的就醫權益。
: 但是如我預期的,以上這些我都沒有看到。
: 你要說雲端藥歷到底有甚麼好處,大概就是感染者不用想著藉口要怎麼告知。
: 因為已經被無限制公開了,
: 也就不用花腦力思考要委婉告知有肝炎,還是說暗示自己有血液傳染疾病了。
: 但是這樣的夥伴關係是好的嗎?雙方能稱為夥伴關係嗎? 我是保持很大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