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rkseer ( )》之銘言:
https://imgur.com/hBWNaVC
Estimated Per-Act Probability of Acquiring HIV from an Infected Source, by
Exposure Act
首先來看個表格,每暴露 (針扎) 10000 次大約有 30 例 (當然新版改成 23 例),所以
一般說針扎傳染率千分之三 (或是 0.23%) 就是這樣來的
那,先不論最原本的說法到底有沒有道理,用這個機率檢驗看看
: 每人每年不幸發生感染的機率是0.9*0.3%*0.23%*19% ~ 百萬分之1.2。
: 「社會從來沒有為了(對個人)年發生率低於百萬分之二的事情,單獨做制度上的防護。」
這個算式中 0.23% 已經是每次針扎受感染的機率 (Per-Act),所以真要解釋的話,這個
百萬分之 1.2 是每人每次針扎受感染的機會
: 這裡算錯了。(3500/10)/23500000 ~ 十萬分之1.5,差一萬倍喔。
根據交通部統計十年內酒駕造成三千多起死亡,這個十萬分之 1.5 只是年發生率,但是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每年大約取締十萬件酒駕
那麼每人每次被酒駕撞死的機會是:[(3500/10)/100000]/23500000 = 1.7e-10
*[(3500/10): 每年酒駕死亡數 /100000: 每年酒駕數]/23500000: 台灣人口數
每人每次的機會不到百億分之二,(照你原本的的說法) 小於百萬分之二,政府根本不需
要取締酒駕
: 假設各國政府都不監控,還會是這個比例嗎?
老實說,不知道
但是從前面你一直堅持那個百萬分之 1.2 是 untreated 的結果,事實上狂牛病沒有治療
方法,根據你的邏輯,這個百萬分之 0.5-1 也是 untreated 的結果
所以政府也可以不用監控狂牛病了
實際上,那個傳染機率只有百萬分之 1.2 所以不用規範的說法根本荒謬無比
對了,從來沒有政策說 NAT 只要多 100 是 Lower Bound,愛腦補可以,不用寫出來誤導
讀者;然後台灣用的是 MP-NAT 而不是 ID-NAT,後者鐵定更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