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社論] 「雲端藥歷」愛滋感染者的醫病關係困境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8-07-18 10:37:47
※ 引述《darkseer ( )》之銘言:
: 感謝C大提供更好的資訊,現在我們可以計算了,考慮C大著色標出的護理人員數據。
: 在台灣現有HIV帶原已知人口0.16%的情況下,仍然假設實際遇到的病患比例不高於0.3%。
: 於是需要使用預防藥(PEP)的機率是 每年0.9*0.3% ~ 0.27%,約1/370。
: 老實說我覺得這個數字很高,是個很重要的問題。
: 但既然主要問題不是會感染,而是非得吃副作用很大的藥防治感染,
: 那我們就說清楚,最主要危害醫護人員權益是會碰到要吃藥,對人生有很大影響etc。
: 是不是為了這個原因應該有一些強制規範,可以從此討論。
你這裡有個地方說的就很不對
主要的危害除了這兩者之外
還有 對其他病人是否會造成風險感染
是否對病人本身造成延誤治療
並不單獨侵害醫生 亦包刮其他患者的權利
以上 疾病不限於愛滋
: 說起來,現行法規是不是發生針扎仍然不能強制驗血?
: 為什麼很少看到先推這個,大概是我孤陋寡聞O_O? 反正這個我是支持的。
這個阿 你可以翻翻之前的討論
有位U版友堅持說這違反隱私權
但根據美國CDC的建議 是全面驗HIV
: 然後感染,被針扎及其他感染的利器劃傷,untreated情況下感染率0.23%。
: 在PEP之後呢?沒有很好的數據(沒辦法有同條件不用PEP的對照組..)
: 這個[1]自承數據很少的1997年研究估計28天的zidovudine療程可以降低81%。
: 不知道現在Z+L可以降低多少(可能也沒法知道了), 就81%好了,
: 每人每年不幸發生感染的機率是0.9*0.3%*0.23%*19% ~ 百萬分之1.2。
: 然後台灣人平均每人每年車禍死亡率是萬分之1.2(未計植物人、截肢、臟器和智力受損等)
: 我們在車禍機率已經小心是平均人的1%以下時,還有多大意願付出成本再降低
: 我們就有多大意願去付出成本再將低百萬分之1.2的機率。
你這完全陷入謬論
現在多數人是很願意去降低1.2%的機率
現在是只有少部分人不願意去降低這1.2%的機率
: HIV在現有醫護環境感染的機率就是介於車禍致死跟雷擊致死之間啊,數字低不好嗎?
: 我沒有見過任何一篇支持HIV病歷對醫護公開的文章會說感染率0.23%。(並非説他們應該)
: 對這幾天來公民板的新板友,可能任何0.1%~1%的數字都不奇怪。
: 但對一般大眾來說,他想的可能是愛滋病毒入體無藥可救,被刺到大概就沒藥醫了吧。
: 這樣的大眾是把問題想的100倍嚴重的情況下,來支持HIV病歷公開的。
現在沒人支持全面公開
現在說的是病歷加註和醫生知情權
病歷本來就是醫生間的文件 醫生間流通並沒有公不公開的問題
這和病歷公開給社會大眾有大很大的差距
: 如果物理定律突然改變了,火力發電或核能發電突然變成本來的5倍或1/5倍效率,
: 我想在這裡(不是八卦板)應該不會還有人支持另外一個吧。
: [1] https://www.ncbi.nlm.nih.gov/pubmed/9366579
: 引用結論要內文才有,After controlling for other factors associated with
: the risk of HIV transmission, our model indicated that the odds of HIV
: infection among health care workers who took zidovudine prophylactically
: after exposure were reduced by approximately 81 percent (95 percent
: confidence interval, 48 to 94 percent)
作者: darkseer   2018-07-18 11:33:00
「公開」一詞是我的誤用,感謝指正。我的意思確實是加註,對醫護內部碰到時公開的意思。那個1.2%,你是求簡便這樣打,不是少看一個萬嗎XD其實考慮針扎也就已經不完全,譬如說我引用的資料統計感染源裡只有91%是針扎,但只是搜集起來有91%不是統計HIV方面,病人之間的感染我找不到數據,有某些地方暗示這extremely rare,貌似比感染醫護還低一個數量級,但我確實不知道,這裡考慮的也如你所說不完整。話說如果你說的U板友跟我想的一樣,他在他的第四篇有說他支持針扎之後驗血。後面有沒有別的說法我不知道啦這個不是變量,是來源唄,我的意思是說,你說不完整是很對的,但這個變量/來源可能涵蓋了80%+潑濺到血的器材是不是無論什麼病患都要常規消毒?因為我看文獻的理解(可能是錯的,歡迎醫學專業糾正)是基本上不考慮常規消毒之後的感染可能「..可以要求強制進行檢驗,或是直接視同來源為感染者」是沒有很明確的支持,但顯然沒有反對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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