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yclosporine (莊周夢蝶)》之銘言:
: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每年大約取締十萬件酒駕,而根據交通部統計十年內酒駕造成三
: 千多起死亡,算四千比較乾脆
: 根據 D 先生原文那奇妙的邏輯跟計算方式
: 每年酒駕造成的死亡率約 0.4% 弱,台灣人口數 2350 萬人,所以每人每年被酒駕撞死的
: 機會只有不到百億分之二 (1.7e-10),那根本不用規範酒駕,因為每人每年發生率超級低
這裡算錯了。(3500/10)/23500000 ~ 十萬分之1.5,差一萬倍喔。
: 同樣的道理,政府也不用監測狂牛病疫情 (百萬分之 0.5-1)
假設各國政府都不監控,還會是這個比例嗎?
我們之前那百萬分之1.2是假設高風險護理人員都不知道病患有HIV帶原喔,
在任何條件下,我當然都鼓勵病患自主告知醫護人員。
或者有著豐富醫學學識的您向我解釋目前HIV大爆發的學理可能,我立刻吃下自己的話。
: 而已經有人提的血液製品核酸擴大檢驗,照這個邏輯也根本不需要引進
: 事實上,日本 2004 起實施 20-minipool NAT (20 袋 EIA 陰性的血液檢體一起做 NAT)
: ,這些陰性血袋中抓到 HIV 帶原的機率約兩百七十萬分之一;按照 D 先生的說法,這個
: 機率已經低到完全不會造成血品傳染愛滋病
: 不會嘛?
: 很可惜的是,2013 日本出現了第一例 NAT 後因輸血感染愛滋病的個案,之後日本已在考
: 慮進行各別血袋 NAT (ID-NAT) 檢驗;那改用 ID-NAT 陽性監測率會突飛猛進嘛?實際上
: 也只增加到五百五十萬分之 2.7
感謝,所以我們有了一個lower bound,願意為1/2000000 付$100。
: 事實上,防疫政策的走向與推動跟 D 先生那不知所以然的邏輯完全沒有關係
我對已經存在的任何政策,以及推動的人的殫思竭慮是有敬意的,
沒有完整的理由不會隨意質疑。不過就我們目前討論的議題來說,
目前法規規定任何時候都不能強制驗HIV(在特殊情形這我是不支持的),
以及雲端病歷某些HIV部分鎖起來(現在實作是怎麼鎖啊,我真不知,覺得應該參考),
這也是現存的法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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