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不討論政治,單純從退休制度討論
根據公務員退休法第二條:本法所稱退休之公務人員,
係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現職"公務員.
所以郭冠英跟謝啟大回來任公務員,符合"現職"可以領退休金
(不知道我這樣的認知對不對?)
這樣公務員的退休制度,就應該是確定幾付制,就有點像勞工退休金
舊制,只要在你快退休前把你炒了,就不用付了.
但現在勞工退休金與勞保年金,都是可以中間停掉工作,後面也可以
不用工作,到六十五歲就可以申請,錢也不會不見
今天不管郭或謝有沒有回任,他們以前應該也都有提撥錢到"退撫基金",
公務員提撥自提35%,政府(顧主)65%,那就算他們沒回任,應該至少到65
歲按照市場利率,附息還本給他們吧,不應該都沒有!?
勞保、勞退、國民年金都屆時可以領,只是金額多少,一次或年金,也可領兩個
也可國民年金+退撫年金(如果當公務員前有國民年金年資)
所以勞保、勞退、國民年金只要有年資都可以領,為何公務員一定要"現職"?
好像有點不太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