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弟任職未滿一年
有些採購問題想請教板上前輩
目前被賦予一個案子
現今單位是在屏東
年底要搬至高雄
而搬入前高雄辦公室需要整理
大致可分類成幾項:
(1).要拆掉建築物中間的廁所(增加辦公區域),並再增設幾處開門
(2).網路及電話配線重新佈線
(3).購買傢俱(今年好像沒什麼共同契約可用...)
(4).年底搬家公司搬運現有家當
問題來了:
我找了土木商估價(1)項約7.8萬,資訊商估價(2)項約4萬,
而(3)項傢俱大概20幾萬,(4)項還沒問
我可以依照承商專業不同分別簽兩個10萬以下採購在(1)(2)項嗎?然後年底再簽搬家公司簽?
傢俱部分確定是得公開招標吧
這樣會有問題嗎?還是就直接公開招標給一個統包辦理(10萬以上,公告以下)
不過要編預算書了....
還是有相同經驗的前輩可以提供意見?
不好意思手機排版,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