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EVA 2014-08-08 12:51:14最速件是不是真的最好不要用最好?
可是怎麼我收到大大小小好多都最速件囧(尤其是上級來文)
今天只發一次就被罵了,
可是沒用最速件我想真的來不及了~
我辦行政執行移送案件,
檢附的財產所得清冊不足清償,
執行分署用最速件限我文到10日內馬上查報動產資料否則結案,
我簽稿並陳用紅色卷宗送,發給稽徵所查某一個人的財產所得,
結果對方馬上打來罵:你搞什麼東西,頭殼壞掉是不是,下次不要發最速件,懂?
我也只能跟他道歉,可是不然怎麼辦,我10天肯定來不及啊囧
雖然試著跟他說明不過完全聽不進ˊˋ
我果然是錯的嗎?氣餒~
作者:
sbreezer ( 微塵風 )
2014-08-08 12:55:00跟他說再吵我就執行你 給我閉嘴
作者:
DAEVA 2014-08-08 13:00:00一層決行orz 事後想想有點生氣 就算我沒用最速件也會被改吧我掛他電話囧 雖然是偏見 但好討厭某種老人 上次發電子文他也打來罵 只是因為是拜託對方協助我覺得理虧就只能道歉但這年頭電子文還不會用不想用不想學 就覺得有種反感只是今天這事 我實在不知道對方機關內規是怎麼樣 也許是我錯但一打來就:XXX你是怎樣頭殼壞掉是不是 搞什麼飛機 就很....
作者:
t048520 (這樣真的對嗎?)
2014-08-08 13:24:00我幫您轉給決行的長官喔^_^
作者:
koko0 2014-08-08 13:26:00依據oo署oo號最速件函辦理。根本不用理他。
作者:
ggtp (Nothing But)
2014-08-08 13:38:00管他去死 文照發 他辦不出來會自己會負責
如果真的重要且有時限 發最速件有其必要…怕只怕 是因辦文dealy. 所以發最速件出去……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4-08-08 18:10:00是還好,自己改一下速別就好了,說明有壓完成日期才麻煩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4-08-08 18:11:00
就說 這是長官的意思 我也很無奈.. 抱歉 (結案)...XD拿長官當擋箭牌...
作者: robbi1069 (asdf) 2014-08-08 18:22:00
老賊總是不想作事佔茅坑不拉屎
作者:
XZXie (微軟新注音敗壞國文水平)
2014-08-08 18:27:00內容明明沒很緊急還發最速件就是白目不幸的是 中央機關這種白目特多
用最速件才能證明自己官作很大啊,2個月後要開會的函給你用最速件我都看過了,而且年年如此
作者:
sbreezer ( 微塵風 )
2014-08-08 19:05:00可以改速別阿 最速件來改普通件慢慢辦
作者:
cue (感恩)
2014-08-08 21:32:00只是查財產有什麼好最速件的
作者: qjhqjh 2014-08-08 21:33:00
改速別+1
作者:
DAEVA 2014-08-08 21:48:00是發債權憑證結案也沒關係ˊˋ 只是來文都寫最速件下次總發文發出去前我自己先在筆硯改成速件上傳蓋掉好了只是今天我沒發最速件應該也會被我們科長罵 裡外不是人ˊˋ對方連自己查的資料他自己都說看不懂 也不會用電子文我想改速別對他應該很難囧他大概也是壓力很大 一打來就罵你頭殼壞掉 搞飛機 整個錯愕
作者:
Taimur (Shall We Dance?)
2014-08-08 22:26:00查財產改速別?......假如有一天這個案子變矚目案件......而且正好沒扣到......媒體需要女巫......長官需要替死鬼說是最速件,實際上也給你3天了阿,這也要改......唉
作者:
cg08 (青春小鳥)
2014-08-08 22:34:00改速別+1(管你誰來的文照改)
作者:
kuan1 (偶然)
2014-08-08 23:44:00管她去死 罵又不會痛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4-08-09 00:47:00開最速件的意思就是讓辦得時間 = 分文時間 你想機不機車
我收到的最速件,百分之八十都不怎麼重要…都是文陳閱
作者:
hydra7 (hydra7  )
2014-08-09 19:07:00執行署來的都只會發最速件,我們都只接改速別...
作者:
ICDD (挖洗底迪)
2014-08-09 19:13:00只有我們會先存參後另創稿回嗎?
作者:
cue (感恩)
2014-08-09 19:17:00逾期就展期就好了啊,很嚴重嗎?
作者:
pihan (丞相 起風了)
2014-08-09 20:29:00第六都聽說逾期就記過的機率很高
作者:
dog7667 (dog)
2014-08-09 20:38:00改速別啊 長官批准就好啦 這種小事情沒啥好計較的
作者: bokz (搶錢搶糧搶香蕉) 2014-08-12 20:43:00
改速別就好了...那個人太激動了XD
作者: lorrain (街角遇見小公主) 2014-08-13 12:57:00
明明不是急案偏要發最速件真的很討厭,改速別是一定要的
作者:
lingpxs (Kelly Lin)
2014-08-16 02:35:00文到10日才回 你只給對方一天... 妳真的有過分... 好歹
作者:
DAEVA 2014-08-20 20:32:00事後我們有互相道歉了 想想自己收到最速件也會很討厭吧所以以後盡量不會發最速件 這件事後來還是來不及了我只是覺得 原本公務員是要把公務做好 不知什麼時候開始比起把公務做好 承辦人的心情要大過公務算了 再過幾年想必我的想法又不一樣了 大家都混口飯吃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