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速件是不是真的最好不要用最好?
可是怎麼我收到大大小小好多都最速件囧(尤其是上級來文)
今天只發一次就被罵了,
可是沒用最速件我想真的來不及了~
我辦行政執行移送案件,
檢附的財產所得清冊不足清償,
執行分署用最速件限我文到10日內馬上查報動產資料否則結案,
我簽稿並陳用紅色卷宗送,發給稽徵所查某一個人的財產所得,
結果對方馬上打來罵:你搞什麼東西,頭殼壞掉是不是,下次不要發最速件,懂?
我也只能跟他道歉,可是不然怎麼辦,我10天肯定來不及啊囧
雖然試著跟他說明不過完全聽不進ˊˋ
我果然是錯的嗎?氣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