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在警察單位服務,是當委二小書記。
當初以為非警職身分,不會辦理警察重要的業務。
結果一進去就承辦民防及防災等業務(包含萬安演習及颱風)。
基本上週一至週六都要去上班,要不然工作會做不完。
每隔幾個月警政署固定會來業務督導,所以工作量非常多。
基本上我很少過週休二日和颱風假,只會休週日一天。
想要讀書準備薪水高的考試幾乎沒有時間,今年是做到第四年。
主管對我很好,是個有肩膀會替屬下扛責任的警官。
連續三年的考績也都是給我甲等,嘉獎也拿了非常多。
只要我願意繼續待在這單位,就不會碰到採購跟研考的業務。
前幾天得知一起受訓的同期大部分都已考上高考(三等特考)。
無論是薪水和職等都是比我高。(我目前還是領2萬多)
我現在每天都覺得很鬱卒,考慮想離職專心準備考試
由於綁約的關係,還要再熬二年才能商調回家鄉其他的單位。
跟家人有討論好幾天,因為還年輕也沒有任何經濟壓力
(今年剛滿25歲)
家人的看法是:你做警官的業務卻是領書記的薪水,根本凹很大。
希望我做到今年底就好,辭職專心準備考試,別再錯過考試機會。
想請教學長(姐)我該再忍耐2年等商調還是直接辭職當全職考生?
哪個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