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今天張貼的"104年起考試錄取人員".....

作者: koi01022 (法學大意狂人)   2014-09-09 21:13:11
今天張貼的"104年起考試錄取人員"....公告
說明了:
1.受訓期間不計休假年資
2.隔年(105年)起休假依104年年資比例給假...
我去問了人事...他說也要問問看~
Q1:想請問...這是只針對初任公務人員的人嗎?
Q2:例如甲:原96年地特四等考取,97年3月初任公職至今目前年假14天~
(甲104年1/1起有21天)
假設甲後於103年地特三等錄取,104年3月至新單位報到...
那他104年當年的假是[x]天
那他105年當年的假是[y]天
那他106年當年的假是[z]天
請問xyz分別是?天
感謝先進賜教~TKS~
作者: Susanmin (蘇珊)   2014-09-09 21:48:00
應103年起考試分發人員不能加公保及退撫的令,有特別函釋過若為可視同調任的話是可以繼續加公保及退撫的。至於這個104起考試錄取不得採計休假年資是否像公保及退撫一樣,可能要再等銓敘部解釋了。
作者: wang2028 (練功中)   2014-09-09 22:06:00
實在受不了銓敘部 修法漏洞百出 修到自相矛盾也真厲害回原PO 銓敘部的意思訓練期間你就不是公務人員就對了!至於"視同商調"、"留職停薪參訓"等一大堆問題 還有得吵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10 13:14:00
休假不歸銓敘部管歐....是人總處那邊.....不過若有公文下來不採計訓練的休假年資,那應該是GG 了所以,最尷尬的應該是綁約未滿的人員因為年資確實會被打斷掉,連解釋空間都沒有了....以前綁約人員考上新的,即使無法任用,但訓練期間有計年資(公保/退撫),所以可能得以採計休假年資不中斷認定現在就直接一刀劃開,那二~四個月訓練階段不給了年資了勢必這一塊又得再解釋,甚至可能要往上陳報?甚至要循保障法去做申訴吧...
作者: Susanmin (蘇珊)   2014-09-10 22:22:00
m大…目前綁約人員考上是無法採計公保及退撫的,但有採計休假。我是指103後的啦…您說的應該是103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10 23:09:00
休假解釋權在人總處,各種年資採計本就有不同若人總說不占缺不能任用的原現職,離到銜接可採計,ok 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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