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pas1216 (opas1216)》之銘言:
: ※ 引述《gtgirl (gtgirl)》之銘言:
: : 各位學長大家好
: : 我剛接財產業務不到2個月,原以為財產是個冷衙門說...
: : 結果上來後燙手山芋一大堆...
: : (而且目前同時兼辦小額採購和財產十分的哭哭,此外零星業務無數...)
: : 這兩天遇到的這個問題最是讓我為難:
: : 大老闆(簡12)明年1月要退休,
: : 主任轉述大老闆意思:大老闆想要把他正在用的手機和ipad帶走~
: : 手機是當時續約加價購(業務費支出6000元)的方式取得,
: : 掛物品帳,目前尚在使用年限內。
: : ipad是掛財產帳,也還在使用年限內。
: : 我已經翻了財產管理手冊,結論當然就是不行!
: : 我這個主任基本上就是不接受照規定辦理的結論,他就是拼命要幫老闆想方法~!
: : 一下要我問那可不可以用殘值賣給老闆,一下又要我問那如果手機是遺失了如何辦理~
: : 用殘值把手機賣掉當然是不可能,國有公用財產怎麼能賣! 這筆錢又要如何入帳!!
: : 然後他又換一種說法,他現在就是堅持要我去找個人保管財產遺失的行政程序~
: : ^^^^^^^^^^^^^^^^^^^^^^^^^^^^^^^^^^^^^^^^^^^^^^^^^^^^^^^^^^^^^^^^^
: : 明明就是「很單純的事情!!很簡單的結論!!現在弄得我很頭痛!!」
: : 主任大概也知道我想法~
: : 所以他就是咬定說:那老闆手機就是遺失了,你是財管人員你要處理! = =
: : 手機當然沒有遺失,但是難道我要去給老闆搜身= =
: : 我該怎麼辦?
: : 難道我要去和處長攔轎喊冤嗎? 請處長高抬貴手?!
: : 而且,最一開始,我其實內心也有過猶豫,
: : 因為我怕今年到頭來又吃鴨鴨或是大餅...唉
: : 但我現在已決定,我要堅持我的立場,絕不把這筆帳矇過去~
: : 我該怎麼辦?
: : btw
: : 在被主任不斷逼問的過程中,我只好去問了上級單位的財產承辦人,
: : 問她有沒有這種特殊經驗可以交流分享.....
: : 結論當然也是沒有,次長離職,所保管的財產當然也是要繳回~!!
: : 一切照規定辦理~!
: : 也就是說:倘若主任真的要逼哪個倒楣鬼(我??)辦遺失程序的話,
: : 本單位的上級機關已經知道了... 冏
: : 我遇到這個只會給下屬出難題的主任也算是我倒楣,但這一關我該怎麼過?
: : 倘若最後撕破臉,我就是打死不做這件事~最壞的打算...
: : 組裡的大專員要去幫我和主任再溝通一下,但是...
: : 這件事讓我心裡很不愉快...
: : btw~
: : 此外我還有一個隱憂:(最近內憂外患無敵多!)
: : 老闆住在首長宿舍,裏頭的家具當然也有一些是掛帳的東西,
: : 老闆都有這種心態了,我真怕他在打包時順便把物品帶走....
: : 唉
: : 這篇文章過幾天會自d,我怕會被太多人看到~~~
: 財產遺失手續很麻煩,真是腦袋不知想啥
: 要拿走可以,繳支2手或屍體回來,財產標籤貼過去,等耐用過了再報
: 就等於是用壞掉的手機錢賣給他這支手機
個人也遇過,
把三百多萬儀器,
要求花近百萬修理後,報廢,搬到自己實驗室的長官,
事後廉政單位長官教我一些方法。
要如何作,
首先去去審計部首長信箱,
以匿名方式以假設方式問,
如何處理才不會被審計部長官查到,
把長官說的方法都問審計部,
是不是昏庸無能查不到,
最後一定要加一句「長官說審計部查帳都是來喝茶聊天,
一定不會認真查,
也絕對查不到,
不知審計部長官及部長對於「我們長官說的對不對?」
我也相信審計部查不到。
同樣到廉政署寫,地檢署,主計總處,法務部寫,行政院長信箱寫,總統府信箱寫,
他要退休,
當然怕退休後在監獄過退休生活,
讓全世界都來查,
他就不敢。
記得不要寫機關名稱,
可以用中部某李簡13計畫明年一月退休,
要將公務設備OO.以報廢,
或遺失等公務員登載不實方式侵佔公物,
後面接上面文字,
相信,可以讓你主任見識審計部等單位一級查案高手的功力,
你們主任以後才不會要你做一些違法的事。
對厲害的部屬,不是讓長官不貪,
而是讓長官貪了,進監獄過退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