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30班以上的中型偏遠學校任職出納兼幹事
原本零用金都是由教師兼事務組長保管領用
這學期開始校長指派我保管零用金和協助主任辦理採購業務
我自認預算內的小額支付(廠商或校內代墊)都不會拖延,有錢立刻付款
但常常上午市府核撥的五萬餘零用金入帳,中午就只是零錢了
然後校長這學期開始用特支費買東西每一筆都要用零用金先支付
事務組修繕也都說很急要我立刻拿錢出來付
最後都變成是我自己掏腰包先拿錢來墊
想請問各位在學校擔任出納的板友
我在零用金支用上是不是有什麼地方搞錯狀況?
常常前一天才把預算內憑證清空,還在請款階段新的憑證又一下子暴增
明明手邊已經沒零用金了,還要想辦法生錢給校長及事務組用
還請板友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