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0.05.31.八十局參字第21913號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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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公務人員於育嬰期間奉准留職停薪,可申請國外探親觀光
查銓敘部民國七十九年四月十二日(七九)臺華甄一字第0三九三五三
七號函釋規定略以,「公務員辦理留職停薪期間,仍具有公務員身份」
,又該部民國五十六年四月廿九日(五六)臺為甄參字第0六四六五號
函釋略以:「留職停薪人員既未支俸給,又不服公務,自不能視同現職
人員」,依上開規定女性公務人員於育嬰期間留職停薪期間,與現職人
員權利義務既有區別,而現行法令亦尚無禁止是項人員出國觀光及探親
之規定,自得由貴府本於權責審酌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0.05.31
. 八十局參字第二一九一三號函)
據該函釋所言,女性公務人員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仍具有公務員身份,
又女性公務人員於育嬰期間留職停薪期間與現職人員權利義務既有區別
且法令尚無禁止女性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不得出國觀光及探親
是以,女性公務人員於育嬰期間奉准留職停薪,可申請國外探親觀光
然各機關得依權責審酌處理。
PS:採申請備查制(觀光地區、職等高低等報備規定)
※ 引述《eggegg999 (我是伊居居:))》之銘言:
: 有小問題想請教
: 請問目前育嬰假中,可以出國嗎 臨時決定的,還沒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