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除了共契有可能跨單位或跨縣市共同採購嗎

作者: olctw (k.olc.tw)   2016-06-23 09:44:55
目前已知的就共同供應契約有這樣的性質,但好像沒有看過跨單位(大單位,例如縣市平
行局處,或甚至跨縣市)的共同採購
像是每個縣市都有煙囪即時監測系統的需求(CEMS),但現行方式是各縣市環保局自行招標
請廠商建置,導致跨縣市的資料格式長的都不一樣,很難整理與比較。以這個案例來說,
有沒有可能多個縣市共同討論出需求聯合設置單一招標程序,然後請單一廠商幫多個縣市
一起處理?有類似這樣的案例可以分享嗎?
目前只看到一些變種的作法,像是門牌系統多個縣市都是委由 TGOS 處理,但仍有少部份
縣市不是;像台南的道路挖掘系統不知道為什麼變成了 "雲嘉南道路挖掘系統" ,這些變
通的作法好像比較少看到案例介紹
畢竟預算總是不夠用(嘆)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6-06-23 09:52:00
因為要考慮廠商的履約能力 標下來結果做不完也沒用就算能做完也還有後續的維修維護能力 跨縣市不太可能
作者: iLtz (噗~)   2016-06-23 12:54:00
地方制度法本就有授權地方政府就自治事項之政策規劃或行政執行,如果多個縣市願意締結行政契約一起辦採購,只要合符市場供需情形,沒有不當限制競爭或減損採購效能,何嘗不可?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16-06-23 13:38:00
有些是上級機關出面幫所屬單位全面建置的像是我們這邊有放不當資訊過濾和 miniSOC是部會出面幫各縣市做的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6-06-24 09:13:00
無人出面整合無法整合機關首長不想這樣使用單位不想這樣同樣廠商 有人認為服務好 有人認為服務不好怕被沒合作過的廠商標走廠商可能也不想這樣共約形式可能比較好 有多家廠商可選單一廠商幫多各縣市服務 除非其他的廠商都沒能力否則應該朝單一規格 多家廠商可服務進行共約招標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24 20:40:00
管道系統只牽涉資料整合,大台南泱泱一個直轄市施給雲嘉這些窮縣市一點福利,未來的大位才更有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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