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國有財產報廢

作者: papahand (babiq)   2016-07-04 23:25:24
大家好~~
想請問有關財產報廢的問題,
今天機關設置了冷藏設備
他可以細分成由5組可以單獨運作的設備組成(每組價值約200萬,皆相同設備)
當初財產把這5組設備綁成一個冷藏設備當財產
今天每組都過了使用年限,且已不堪使用
惟考慮先汰換其中1組,其它4組仍正常運作
是否可以先報廢其中1組?看國有財產法看不出解套的辦法...
還是一定要5組一起報廢呢?
感謝大家
作者: cat1758 (貓之谷)   2016-07-04 23:29:00
其實第六行和第七行講的有衝突耶~說每組都不堪使用,但又說其他四組正常運作?如果只有一台壞了,且維修又不符效益,只需報廢一台即可
作者: papahand (babiq)   2016-07-04 23:46:00
不堪使用是因為要常常維修 @@正常運作是指繼續讓它運轉工作 QQ
作者: MrSteve   2016-07-04 23:59:00
記得可以增加一樣的設備,減損原來的設備,總財產價值不變再報廢新增的那個設備...
作者: luckyniki (需要勇氣)   2016-07-05 00:08:00
可是現在財產新增折舊這功能,要如何增減值? 搞不好現值已經被折舊折得沒多少了
作者: papahand (babiq)   2016-07-05 00:33:00
現在是想把舊的那組拆掉報廢後 沒有要裝新的
作者: u3e2j (咻咻咻)   2016-07-05 01:08:00
淺見:舊帳減損,新增5筆財產,再報廢掉其中一組。取得日期依照舊帳原始資料。執行方式及細節還是要與相關單位-主計討論,並了解一下財管系統折舊公式為何。
作者: papahand (babiq)   2016-07-06 23:12:00
謝謝U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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