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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因應年金改革活動計畫,首波大型研習會邀請了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今日下午在高雄市議會分享退休年金改革風暴與因應之道,會中李來希分享了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對年金改革的主張:
一、支持年金改革,但反對冒進或暴衝式的改革。
二、支持修法,但反對倉促性與毀滅性立法。
三、支持軍、公、教、勞年金制度併同檢討,同步修正,一起實施。
四、主張軍、公、教、勞年金制度共通的部分應一致化修正。(例如:計算給付之基準年資5年、10年或15年);並應比照勞保採逐步漸進方式調整,而非一次到位冒進式調整。
五、主張軍公教年金制度所得替代率應一致化,不應有差別待遇。
六、主張年金所得替代率的計算基礎仍應以原任職薪俸所得或維持本俸乘2為準,我們堅決反對毫無學理依據且背離現實的所謂本俸乘1.6倍或1.7倍的「基本俸額」,亦即是我們主張計算實質所得替代率,而非虛胖不實的所得替代率。
七、主張軍公教年金制度不分職等職位,其所得替代率一致化,不應有差別待遇,所得替代率應力求單純,採一定比率作為上限即可。
八、支持年金費率適度提高,但應採逐步漸近方式分年分階段調整。
九、堅決主張維持現行提撥費率政府與軍公教人員負擔比例,即政府負擔65%,軍公教人員負擔35%。
十、我們主張全面廢除退休優惠存款制度,但對中低收入退休人員應建立補救配套政策。
十一、堅決反對由政府主導或開辦所謂第三層年金制度及所謂各層次年金制度,確保現行制度永續發展。
十二、主張全面性檢討軍公教年金制度,而不是分段切割性不公平的處理。
(軍公教人員分成多階段適用不同制度,105年以後叫純新制,84年至104年者叫現制,跨越84年前後者叫新舊制併行制,84年以前退休者叫純舊制,政務官與法官又另成一套特別優惠的制度,嚴重的工作歧視待遇,應予以導正)
十三、主張公務人員退休法與公務人員撫卹法應分別立法,不應合併修正,現行月撫卹金制度與給付標準尚屬合理,撫卹法顯無修正之必要。
十四、抗議黑箱作業,要求全面透明化,提供完整的制度設計、資訊與基礎資料,並請考試院提出完整的政策制定之影響評估。
十五、抗議考試院獨斷獨行,拒絕溝通、對話與協商,只是片面性傳達訊息,法案內容一變再變,令人無所適從,我們要求公開辯論。
十六、要求回復軍公教人員的尊嚴,嚴懲任意傷害軍公教人員尊嚴的主管機關首長。
翻譯:在職公務員退輔基金請繳好繳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