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請問板上大大,這個職缺好麼?有點感興趣
感覺可以學習很多勞動法令,謝謝~~
勞動部勞動法務司法制科員,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有效期間
105/07/04~105/07/1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系(所)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關於勞動法令適用疑義案件之研議、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及行政訴訟案件之會辦事項。
二、參加業務有關會議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