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想請教有關育嬰留停的一些問題
因為研究了一下板上的文章,發現停職及復職的時間點很重要,
因此有了一個很投機的想法。
我明年年休有21天了,小孩預產期在明年2月,
預計把5天陪產假+21天年休+補休一次放完,外加想請育嬰留停總共要休4個月左右
問過我們家人事,如果從4/2留停到5/29(4月上1天班,5月上1天班)
人事表示明年的年休及年終都不影響,一樣有算上班12個月,
但是年終考績就會變成另予考績
(但人事說如果是跨年度留停,例如12/2留停到隔年1/30)就不影響,可以有年終考績
人事還表示,就算我從4/2留停4/30,一樣沒有年終考績,
說我這樣有將近1個月沒上班,還能有年終考績很奇怪
但就我認知在職是以月計算,不是按日計算,我每個月都有在職
起初地特錄取,在7/31合格實授,當年度在職5個月又1日,就有另予考績
但為何這樣請就沒年終考績,覺得有點疑惑,
我家人事詢問上層人事的意見後表示就是沒有全考,但沒說明是依據哪個法條規定的
我知道有點投機,但如果沒任何影響還是想請(單位人力OK,請假沒問題的)
希望前輩們能提供一點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