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晚上或假日可以兼職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22 18:55:49
這個公務員財產不明罪
其實法條構成要件寫得很清楚
行政機關根本不能查,「檢察官偵查中」
而且要涉嫌貪污罪或其他刑法上重罪
兼職這件事,是要懲處沒錯,但還沒到刑法相繩餘地
實務上就是撈資料比對,前一波撈經濟部公司、商業登記資料
更前面是撈工程會、法務部的技師、律師等專技資料
下一步就可能撈財稅資料
題外話,連酒駕都要人事行政總處都要弄資料庫來管了
說真的,吃飽太閒
貪污治罪條例第6-1條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
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
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
、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一、第四條至前條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一
百二十三條至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
八條至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
項、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
第三項、第二百七十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五項之罪。
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九條之罪。
四、懲治走私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罪。
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五條之罪。
六、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六條之罪。
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六條之罪。
八、藥事法第八十九條之罪。
九、包庇他人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
十、其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所犯之罪。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晚上或假日可以兼職嗎
: 時間: Tue Nov 22 01:06:16 2016
:
: ※ 引述《knowing (花轟)》之銘言:
: : 退休金趨勢好像會愈來愈少
: : 加班沒有錢被砍掉變成國旅卡
: : 國旅卡又只能買些廢物和旅遊根本存不到錢
: : 生活花費也是能省則省了
: : 想要為自己多存點退休金
: : 晚上或假日想要做點工作賺點錢
: : 目前想到的有晚上幫忙顧店結帳
: : 假日幫忙帶小孩做保母
: : 不知道這樣的兼職是不是OK呢
: : 錢匯進帳戶會被調查嗎
:
: (1) 領現金, 不可能被捉到
: (2) 可以去出書or投稿, 賺版費, 這合法的,...
: 會coding, 寫app去賣, 應該也是合法的, 都是賺智慧財產,...
:
: 也就是說, 上班沒事的時候, 修修自己的程式碼, 一樣是玩電腦,
: 主管會以為你很認真, 根本看不出來, 在做自己的事
: (3) 可以去兼課 (一般簽上去都會准)
:
:
: 結論: (2)是最理想的, 上班偷做, 沒人知道
: (1)跟(3), 都是下班還要出去兼差, 我覺得太累惹
:
: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6-11-22 20:24:00
還有下班後出入聲色場所也要管。奇怪了,金錢豹不是合法營業場所嗎?限制個刁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6-11-22 20:27:00
開個外國帳戶 他們想查也查不到
作者: Alphaz (@@)   2016-11-22 21:02:00
還是要看人啦 酒駕的都差點當上駐外大使惹~
作者: Sugarberry (拉斯塔巴德)   2016-11-22 21:35:00
我也不懂,登記合法的八大行業,為何禁止公務員進入?不都已經承認合法了咩?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3 11:40:00
實際上,真的沒有公務員去過酒店、按摩店之類的場所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23 15:53:00
當然有啊,不過會出事都是被政風、檢調跟監,這就是本來就有點問題;再來就是跟親友產生恩怨被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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