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大家
自己是約僱人員
之前在學校工作103年10月到105年7月初
後離職
105年9月到機關報到至今
想請問一下 今天單位人事跟我說我的國旅卡和年資
要到107年才可以併乘 又說不是同機關單位 不可以併乘
Q1 人事室說我的國旅卡休假天數 只有2.4天(9~12月份)這樣算法是對的嗎?
不是應該105/01/01~105/7/2 + 105/9/7~105/12/31 共計10月(中斷兩個月) 休假
天數比7天還少 畢竟沒做一整年
Q2 年終 會怎麼計算???會併入中斷部分的105年1-7月嗎?
還是只算9~12月份
Q3 學校和機關都是同市政府公家 不能併成年資嗎?
自己不是很清楚想問清楚 謝謝大家回覆
Q1:人事是最對的 因為中斷了 Q2:年終可以合併
Q1人事是錯的,年終應以實際在政府機關上班的時間加總拿拿工作證明給他。 網路上可以找的到,有法條的。阿看錯了問題,我是說Q2年終可以合併
作者:
DaiLove (D.C)
2016-11-24 23:19:00Q1又不是問年終==
確定領年終實在多了 國旅不好用限制一堆是說國旅對本版不少職代而言有著極大的魔力XD
作者:
ajang (A彰)
2016-11-25 00:11:00明年先繳一半給旅遊業
q1.沒錯喔,年資中斷要滿一年才可以併計~q2.和q3可以併
Q1沒錯,中斷後視為初任公務員年資只有後面9月以後Q2你只要有前一單位的服務證明就可以領10個月年終Q3基本上可以,但是要看你聘僱條件為何?工讀生年資當然就無法當聘僱人員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