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m211005 ()》之銘言:
: 1、學齡前補助係屬重大給付事項,關
: 於人民重大權益事項應以"自治條例"訂定,
: 而不得以自治規則訂定,我的觀點是對的
: 嗎?
: 2、在尚無經費的前提下,有無更好的解決辦
: 法,使長官知難而退,或是使整件事情順利
: 解決呢?
: 先感謝版上各位前輩不吝指教
如果這是考試,參考答案大概會是這樣:
給付行政事項原則上不受法律保留拘束,但根據釋字第443號(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指出,
如給付行政措施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仍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
本案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屬於相對法律保留範疇,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
依據之必要。故本案似不應捨法規命令不用,而發布規範行政體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
之替代。
可惜老大只會跟你說:哩工蝦,挖聽謀。
所以還是翻一下預算法給你家老大看一下吧。依據預算法第54條第2款第1目,新興資本支
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這個case很明顯不符合同法第
88條規定的例外條件,所以也不可能「先行辦理」滴。
那老大說,我不管,就是要讓民眾先申請,有錢了再執行,刻以嗎?刻以嗎?
.....如果話說到這個份上,縣裡財主單位又沒有大人出來說句公道話,那就還是訂個規
則吧,反正後面就加上一句話:
「本補助所需經費,於當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並得視經費額度調整。所編列之年度預
算被刪除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本補助相關費用時,得不再受理申請或即中止本
補助。」
規定大家都是這樣寫啦,但代表會硬是不讓你追加預算,動二備金也一定被打槍,到時候
這個政治責任是要誰扛?你們家老大一定會雙手一攤說這都是代表會的責任啊,他們不給
錢,我有甚麼辦法。
可惜暴民這時候早就把你家電話打爆了,然後審計還要叫你寫報告,追究為何明明在沒有
法律授權、預算編列程序下仍然辦理補助給付申請事宜,這些報告老大是不會幫你寫的。
所以還是拜託縣裡的哪個大人好好勸一下你們家老大,別腦袋發熱硬幹代表會,反正明年
才要選舉,要撒(買)錢(票)不用急著現在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