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辭職准了,可是簽呈上長官寫需將手上承辦事情完成方可離職,想請教的是如果有些
事情未符合程序的案件(如採購)或是前手留下來的,我需要上簽寫明無法辦理嗎?還是
不管他時間到走人呢?
作者:
souzay (蘇才)
2017-08-02 12:34:00不用想太多 交接單打好 假期給他休下去我已經直接請假了 而且沒跑完也照請
作者: bearbear111 (Aurora) 2017-08-02 12:35:00
我擔心的是他會不會事後說我事情沒用完,應該是在我承辦的時期,藉此刁難我
作者:
goshfju (Cola)
2017-08-02 12:35:00你離職簽要壓離職日期才對 以前人事教我的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7-08-02 12:37:00公務人員保障法12-1條
作者: gift2510 (gift2510) 2017-08-02 12:37:00
壓日期真的很重要,簽準後送人事跟會計,一切都已成定居
作者: bearbear111 (Aurora) 2017-08-02 12:38:00
我簽上是有壓日期到月底會這樣問是因為現在有些核銷的單據都尚未核銷,但這些單據都是未經過事前請購且也非緊急事項所以我都尚未核銷
作者:
souzay (蘇才)
2017-08-02 12:43:00你離職日押了沒我是急著走了
作者: bearbear111 (Aurora) 2017-08-02 12:44:00
S大,我有壓日期
作者:
souzay (蘇才)
2017-08-02 12:44:00直接去跟大長官吵就好 他們忙就會叫你科長趕快處理
作者:
yamazaki2010 (æ¯å¤©ç™¼ä¸€å»¢æ–‡ ä¿è‰ä¸æ†‚鬱)
2017-08-02 12:47:00找個替死鬼交接,不幹最大。
作者: knml (法師) 2017-08-02 12:48:00
不幹最大,全部擺爛妳奈我何
作者: bearbear111 (Aurora) 2017-08-02 12:59:00
所以如果跑離職程序,他如果以這理由不蓋章,我還是可以時間到走人?,離職程序沒完成的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02 13:14:00做好工作移交清冊,物品盤點,隨時更新尤其是你說未事前請購的核銷,你想放給誰做???後手無義務接你這個不合法的採購,不是擺爛一句可以交代不然就自己掏錢擺平掉......該補的簽跟流程,自己要去弄好
作者: bearbear111 (Aurora) 2017-08-02 13:50:00
m大,我懂你的意思,因為我也是前手留爛帳給我核銷,所以搞的我辭職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7-08-02 13:58:00不甘的最大不幹
作者: bearbear111 (Aurora) 2017-08-02 13:59:00
我所謂未事前請購都是長官自己買一買收據就來,基本上我經手的都一定會走請購程序
辭職沒差,那些鳥單據上不了檯面,他也不敢拿你怎樣,但凡事留證據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02 14:24:00單據不是出自你手上,就影印後留存還給主管處理吧
作者: bearbear111 (Aurora) 2017-08-02 14:25:00
好,謝謝大家的意見
作者:
bar1005 (今在佛前求懺悔)
2017-08-02 15:19:00老實說,事情不可能有做完的ㄧ天,別擔心那麼多,自然有人接下去做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8-02 15:21:00交接沒辦好的話 下一個接的人很倒楣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7-08-02 15:50:00不是曠職就好了嘛?
作者:
goshfju (Cola)
2017-08-02 18:30:00交接事項寫清楚就好了 怎可能有事情全部結案的一天
作者: Alphaz (@@) 2017-08-02 18:31:00
寧願曠職走人也不要當魚文
實質上他拿你沒辦法 你只是會在該機關黑掉 不過你都要辭了也不care這個吧
作者: bearbear111 (Aurora) 2017-08-02 18:45:00
我是正職的
作者:
goshfju (Cola)
2017-08-02 18:48:00基本上你該做的都有做 交接事項也都有寫好 長官還有意見就不是你的問題了
正職也一樣阿 你是有想將來還要回原機關或回任公職嗎
作者: Alphaz (@@) 2017-08-02 19:57:00
這就黑掉? 黑的是長官...為人如何是會傳出去的
作者: bearbear111 (Aurora) 2017-08-02 20:30:00
會再繼續考,黑掉我覺得不是問題,因為被逼走已經不是只有我一個了,而且走得都還是正職的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17-08-02 21:07:00嗚嗚嗚
有其他內情的話姑且不論 批示辭職前「將手上承辦事情完成」黑的是長官????? 什麼鬼
現在辭職沒有準不準的問題了...12-1參考一下,文打上去30天不處理自動生效
作者:
nf7689 (輕飄飄)
2017-08-02 23:18:00奴真的無所不在耶!都不爽做了,還要擔心黑不黑,未免也太可笑了!長官又怎樣,這種雞巴的,越多東西可以捅,誰怕誰還不知道啦
作者: zzzzaaaa (1111) 2017-08-03 00:38:00
黑掉就黑掉,就算回任也不會那麼剛好回原機關,而且如果事情如你所說的應該是機關會黑掉才對
作者:
pitfall (我要努力畢業!!)
2017-08-03 01:26:00離職交接蓋章不是必要條件,長官不蓋章也沒關係啊,照走不誤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7-08-03 06:42:00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作者:
nldwmg (梧桐夜語)
2017-08-04 11:50:00文簽上去時,最好電子流程設一下,反正責任在誰一清二楚反正12-1條規定離職不能不准,那時間到就視同離職了﹗不交接就他家的事了﹗
作者:
Archur (Archur)
2017-08-04 17:01:00該交接打好交接清冊,不管交不交得好或有沒有人來交接,時間到就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