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7-08-04 01:37:39※ 引述《U9234030 (宅宅)》之銘言:
: 如題
: 不吹冷氣真的很不舒服
: 我很努力地思考有沒有什麼辦法發洩不滿的心情
: 後來想想 我國不是還有一個監察院?
: 想透過陳情監察院給木栓一點教訓(雖然糾舉那些根本不痛不癢)
: 網路上看了新聞
: 我國不是有個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
: 明明上面規定說電源不足時應該怎限制用電
: 這政府怎麼電源不足時不依法行政??
: 下載了陳情範例卻馬上碰到了瓶頸
: 因為我的考科根本沒有考些行政法,行政學之類的科目
: 光確實填寫下列注意事項第二點
: 陳訴事項曾否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
: 我連這都一頭霧水 權責機關是誰?怎反應?還是可以直接跳過?都不知道
: 遑論是寫完整份陳訴書了
: 是否有懂法的前輩指點這條路是否可行??
: 在此先謝謝大家了
公務人員保障法77
對服務機關管理措施工作條件認為不當
應以申訴再申訴向服務機關提起救濟
依釋字243、266不得依行政訴訟
審議機關為保訓會
因此非監察院而是考試院
惟同法81條規定服務機關處理期間為收受申訴書次日起
三十天內函復
必要時得延長二十日
也就是說連再申訴都看不到
這件事政府就當過去了
當然也就沒有後續調處
發動萬人去走申訴也毫無實益
中華民國公務人員一天不能組工會
一切的法律上救濟就跟俠客島上的武功秘笈一樣
都是寫假的
保障法=保證智障政府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