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還沒修改)
(1) 適用最有利標: 要報上級核准
(2) 準用不用
我發現, 這似乎是一個巧門,...
資訊服務,技術服務: 定義比較明確,或許沒有操作空間
但專業服務就很空泛了 (有"其他"這項)
舉例來講, "假設"會計室需要3個人來(年薪一年50萬, 三人一百五十萬)
, 其實只是進來整理報表,
也可以硬凹是專業服務, 躲開報上級機關的問題
除此之外,
a. 100萬適用最有利標, 要報上級
b. 500萬準用最有利標, 不要
這樣一來, 是不是有捉小放大的問題?
結論:
請教一下, 準用最有利標, 不用報上級核准的"可能"理由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