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版上的大大
我又來請教各位了
在7月中我有發一篇詢問的文章
情況如下
我於7/18提出7月底要離職的上簽
簽回來上面寫要依契約規定
我必須做到8/16最後一天 8/17離職
不過因為我8/15 8/16有事情
我要用加班的時數來請假
並於8/16去市政府跑離職流程
卻被同事告知 我要完成交接手續
也應該要把我審核完的案件發公文給民眾
交接手續我能理解 就是把目前的進度
以及手邊該做而未做的案件一併回報
但是同事說他會和上級督導回報
督導可能會不准離職
要我在8/16之後再去做事
把我審核的案件 公文發一發
我覺得很誇張的是
之前7月中上簽要7月底走 長官不同意
我也已經照契約多做半個月了
小至股長大至局長也都寫了8/17離職
現在督導可能還會再卡我時間
試問業務有做完的一天嗎
真的很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