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公務員版大大安
在下財管新手
想跟版上大大們請教
請問 敝校 有國有土地佔用的情形
目前都是收取補償金
但是現在出現一個問題 小弟即將面對
就是原來A佔用戶不知道跟B私底下喬還是怎樣
就是原來A佔用戶 佔用的土地A地 現在讓給 B佔用
也就是說A原來佔用的土地A地 現在是B佔用的
A來電跟敝校講說 補償金繳費單 別再寄給他
現在已經是B實質佔用
而且他說有來學校來辦理變更,可是學校沒相關的書面紀錄
想跟版上熟悉財管業務跟國有土地佔用的大大們詢問
請問
在下 應該 先跟 學校上頭 教育局 聯絡 接下來的該做的處置事宜
還是應該 先跟 財政局 詢問 他們如何處理 再跟教育局連絡呢
抑或是有其他建議 可以給予小弟參考
小弟新手上任 法規不熟 覺得有點棘手
但是就小弟認知 A原先佔用的A地是不可以直接給B 使用及佔用的
現在 補償金 繳費的問題 很惱人呀
跪求 指點跟賜教
感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