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3aki (w3aki)
2017-08-26 17:57:13新舊制好像滿50歲+25年年資就可退休
但最近要退休的同事聽人事說
這25年是不能包含兵役年資的
所以他必須延後退
真是這樣嗎, 差兩年影響很大啊!!
作者:
Kinus (媽呀好大一顆炮灰)
2017-08-26 18:32:00你們聽錯了或理解有誤吧?首先那個兵役年資是在新制或舊制時期?若是在新制時期那麼有繳錢補年資嗎?
作者: second137 2017-08-26 19:01:00
現有還有75制?都修法改成65制(歲)了!
作者:
w3aki (w3aki)
2017-08-26 19:19:00是舊制時期, 可以退但65歲才能領錢他是說 兵役可以算到退休年資但不能含在那25年內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17-08-26 20:55:00已經改65歲退休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6 20:57:00一次退是沒有影響的,25年就有....也沒有50歲門檻
什麼叫可以算到退休年資但不能算到25年內不知所云 是人事的問題還是朋友聽錯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6 21:40:00樓上,退休法都是以"任職"為退休要件買年資是不是任職,涉及到"服務年資採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6 21:42:00依照法律(退休法25),確實有寫這一塊.....可是呢,我是不知道樓上怎看,因為"義務役軍職"跟"志願役"
新制沒有買就不能採計 有買就可以採 哪有什麼可以採退休但不算進25年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6 21:43:00法條是有差別的,若樓上N大辦退休,應該可以看出兩種差別N大,請你看清楚退休法25條2項"最後面"跟25條4項的差異我個人是認為,N大您這一塊可能誤解法條,畢竟到現在為止還沒有適用退撫新制,曾任義務役的公務員退休請注意到25條第1項到第3項,全都明文寫到"任職年資"就只有第4項"沒有寫,大大,這就是 "綿角"我個人相信,當大大有機會第一次辦到有人25年申請一次退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6 21:49:00的,若大大您把義務役算入任職年,到時候銓敘部一定會退件更正,15條啦....對了,是舊版的,不是 7月新版的
新制以後沒買年資就是不能採計退休年資 不能算退休年資 當然也沒有什麼不能算入25年的問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6 21:54:00舊版15條啦,不是 106.08的新版.我是覺得樓主這篇的,可能轉述的沒有那麼專業就是了
而且這篇的問題看起來跟法條無關 純粹是人事不懂或是原po朋友聽錯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6 21:56:00換言之,新制實施後,義務役年資(注意,我一直強調這個)是有併退撫年資,但沒有併任職年資亦即,即使當事人適用特殊,准予25年退休的月退或一次退仍須滿足"任職25年門檻"(這25年不包含"義務役")這一篇文章的本意,人事要傳達的,大概就是這樣子
作者: second137 2017-08-26 21:59:00
併計成就退休要件,但不計算退休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6 21:59:00樓上,是的,法條就是這樣"設計"的...
沒有買就都不能採啦@@沒有什麼可以併退撫不能併任職年資......
絕對沒有這回事......沒買年資就都不能算......唯一可以的叫做「納編前保育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6 22:01:00唉~~~~~~我太累了,退撫舊制恩給制,退撫新制提撥制兩邊適用的法令自有不同,我相信N大大概還沒收到25年(含義務役買年資)就要退的case ....好啦,自己有空打電話問銓敘部吧,年資十幾種你也知道..
作者:
cchaha (挖搭戲挖嘻嘻哈哈)
2017-08-26 22:03:00那我25年要退不就白買了 還錢阿爛政府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6 22:09:00政府:那你作滿25年,我還多送你一年年資,是你賺到吧~~
其實 這個國家我真心覺得沒啥救了 不管換誰來當都一樣 藍綠都只想撈錢而已 沒有真心想為台灣做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6 22:12:00你看那個育嬰留職停薪更慘,跟義務役一樣,還要全額自費哩搞不好25年後才有人發現到也說不定...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cue (感恩)
2017-08-26 22:34:00買年資不是表示買「任職於軍隊」的服務年資嗎?為何不算?
作者:
VOY ( )
2017-08-26 22:56:004說我也是辦退休業務的 我的認知也是跟跟N大接近@@禮拜一打個電話跟我退撫司的對口確認看看好了@@
我剛剛問過銓敘部的熟人了......我的認知是對的M大有興趣的話禮拜一可以自己問一下 我想每個承辦人應該答案都一樣V大 那就麻煩你了......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17-08-26 23:28:00義務役也是為國服務,才有所謂買年資(補繳年資),當然可算退休年資,這和舊制任公職前當兵併計年資是同道理,這和哪個版本的退休法無關純舊制人員先當兵2年再當公務員23年,還是算25年只是舊制不用買,換成新制是同樣的情形,只是這段不再免費,要付自繳(要繳的和在職一樣只有自付款,因為是把當兵期間當在職的看待)
作者:
tease (tease)
2017-08-27 12:52:00maniaque與nlevta兩位大大都寫得很清楚,但看法相反,誰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7 17:55:00我怎麼知道~~~~ ^_^因為我有看到 [併計任職年資]跟[併計年資]這兩種那回到退休法本文,第10條,第11條,第12條都是寫"任職"任職又要回歸到任用法去探討敏感一點的人事承辦,看到有這樣的文字差異,一定都會稍微注意到可是,到現在為止,退撫新制才實施22年全台灣也尚未出現純退撫新制,且採25年就一次退的申請案那既然尚未有實際案例需要銓敘部解釋,在下也只能就條文來看.當然,我個人坦白講,以我現在看義務役沒算入退休門檻年資確實有他不合理的地方,甚至有牴觸到憲法 455的可能可是呢,釋455只是解釋說"可以併入退休年資計算"又不是寫說 得以併入"任職年資"就像現在退休新法,育嬰留職停薪可以全額繳納退撫費用後,留停期間是可以併入退休年資可是,大家認為,留停期間是有算在 "任職"嗎??總之,除非先找來個案,真正去踩25年就退的那種個案不然,我還是認為,法令上是有爭議的.只是....可能大家不當一回事就算事後發現法條確實有這個,但大家都給他併進任職?信賴保護原則也追不回來已經退的啦,銓敘部也只能自己再想辦法補破網,看是要發解釋令還是啥的就跟當年專技轉任薦任公務員可以報考升官等考試然後發現,竟然可以解除專技轉任職系限制這個大漏洞,銓敘部才去緊急追個解釋令出來,給當年考過的專技轉任人員自己選擇要哪條路走,要維持原職等,繼續綁死職系還是退回到薦任六職等,解除職系限制....
留職停薪的確沒有任職沒錯 補繳無法提前成就月退金條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7 18:13:00反正,回歸有權機關去解釋,這就是最後看法了
還有個問題 在未參加退撫基金國營事業任職十年有給專任再次考上分發到行政機關全額補繳十年退撫金 可算任職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7 18:19:00看你是走退休法哪一條來補繳退撫,你這案例是15條3項15條3項,是寫 "併計其任職年資",那就沒爭議了....所以,到底是當時修法沒把法條修好,還是怎樣,我~~某宰羊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7-08-27 18:35:00仔細看完所有推文,各位大大辛苦了,靜待星期一諮詢後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7 18:53:00要明確的問對.....不然電話彼端也會搞不太懂...
銓敘部依退休法31條每任職一年 照基數內涵百分之五給與是直接把義務役年資算在每任職1年裡面給%數的在算30條2項補償金 新制實施前已有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也是直接把實施前義務役年資算在任職年資 核給補償金的還有個很明顯的 退休法第29條 "任職年資"35年之限制若退撫新制實施前兵役算在"退休年資"不算在"任職年資"任職年資逾三十五年者,其前後年資之採計由當事人取捨兵役年資若不算在任職年資裡 何須取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8 16:27:00那就是 我的看法 是對的~~~~~有算在"退休年資",但不算"任職年資",故無法發動退休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7-08-28 18:43:00所以結論就是:買的年資可微薄增加「退休後」的年金請領基數,但不能計入「申請時」的年限要件
作者:
tease (tease)
2017-08-28 19:12:00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8 23:39:00唉,好了啦,不都講了,舊制義務役 vs 退撫新制義務役兩邊怎麼採認這一塊的,有一樣嗎?? 這才是關鍵點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17-08-28 23:46:00某人臉都被打腫了,就不要硬撐著說是胖了,前面就說得很清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8 23:48:00唉,沒有什麼腫不腫啦,大家都是在討論的.....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17-08-28 23:48:00楚,義務役在新舊制的區別,一個不用補繳就算,一個要補繳才算......兵役一旦購買,就可以算是任職年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8 23:50:00若今天您認為我條文看錯,原PO轉達的,案件都進不了系統那您要爭,我不知道,我看法條就是這樣,有問題去問原PO若您認為是,那請自己去解釋 為何案子進不了退休系統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17-08-28 23:52:00系統問題?哪個系統?資格不服照樣可以報,銓敘部都收,只是一個會核定,一個被退件地方政府怎麼核定(老師)的不清楚,但銓敘部的,沒有這問題
系統不會key跟法令如何規定沒有關係,話說到底是哪個機關的人事法令不會,連系統都不會key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7-08-29 14:59:00看了上面大大們不同意見的討論,實在不解真相到底是...?回到原po提出的疑問來思考,加上後來補述的"當面操作",想必人事已就該案嘗試上線作業不止一次,才引發當事人及原po之疑惑。讓人不解的是,假設買的年資可以計入,退休申辦系統之設計,怎會變成能因人員操作而罔顧權益?
任職35年+服兵役3年的人 照理說應該要算38年的月退休金憑什麼要當事人捨棄兵役3年 那又不是任職年資 對嗎?類似這種例子所在多有 應該不難找才對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17-08-30 23:29:00如果央大人事室搞錯,央大人事先丟臉丟全國大學人事室的等級不是中小學人事室可以比的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17-08-31 08:42:00原po可以做滿25年,做好做滿哦
作者:
tease (tease)
2017-09-01 11:48:00教師好像是75制,50+15=65應該不行吧! 也許我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