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產期是11月中 目前特休只請了2天
現在有需要都先請產前假
如果生產完接著請娩假42天 再請特休,有可能就超過今年年底了
(等於這12天的特休假 來不及在今年結束前請完)
提早請特休待產
又怕請完小朋友還不想出來 要提早動用娩假
目前傾向留給生產完的假越多越好
請問有沒有人生產完 先請特休假在請娩假的經驗?
PS1.法規只有寫"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沒寫分娩後是否只能請娩假
PS2.問過我們家人事,他想了一下
只有"口頭"說 如果生完特休沒請完可以先請特休再接請娩假
但還是有點怕怕的 找不到其他規定下 只有口頭回覆
萬一留了一堆特休 結果假單沒過 等於浪費十幾天的假...
請問大家的意見或建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