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觀念想釐清,
問題1:
新制下,任職滿15年可請領月退,以下狀況:
若任職滿13年(不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若含育嬰留停期間則為15年
新法下,育嬰留停期間全額繳付退撫2年金額,雖然未滿65歲或60歲(減額月退)
可以辭職不作,等到60歲到65歲之間再請領月退嗎?或者必須任職滿15年(不
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買退撫年資),才可成就月退條件?
問題2:
買當兵年資2年,可否提前成就退休條件?
以上問題都是在問買退撫年資可否等同買退休年資(是這樣說的嗎?)
以前都一直以為買當兵年資就是可以提早退休,現在育嬰年資也可以買
也一樣可以提早退休嗎?還是其實都不可以?如果都不行只是為了增加
月退休金基數那好像買年資的意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