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學校服務的公務員,本身有教師證
如果"校內夜間部"老師臨時有事請假,
可依公務員服務法14-3條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
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就可以在校內代課嗎?
且依民國六十九年六月二日六九臺楷典三字第二三二0七號函釋略以:
「公務人員外出兼課,每週以四小時為限;曾經本部解釋。
至於下班時間、國定紀念日及星期例假日外出兼課,是否應
受每週四小時之限制一節,除服務機關事前指派特定任務或
應付緊危難臨時特別召集應到勤外,在不必要情況下,通常
率由各員自行支配。」
晚上非上班時間就沒有時數限制?
那如果服務機關許可可以代課,且沒時數限制,可以支領鐘點費?有什麼規定嗎?
詢問過學校教學組..得到的回覆是...應該是可以..但可能無法支領鐘點費
因為是"校內"人員...但他不確定...Orz
人事室...說還要查一下法規....
希望有高手可以指點一下迷津,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