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板上各位前輩~
如非屬教育局之機關,可否直接將案子委辦給市立大學(台北市政府所屬學校)(不走標
案程序)~
有在網路上找過許多委辦案例,多為該機關之補助案性質,
而小妹所待機關辦理的案子非屬補助案,僅是想委由市立大學辦理工作坊等活動(預算超
過10萬元的案子),應屬委辦案,
除招標程序外,是不是可以比照行政協助委請市大辦理?有無相關法令依據可提供參考,
撥款及計畫結束後經費核銷有無需要注意期限的問題...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間委託代辦經費處理要點適用本案例嗎?)
還是應循公開招標事宜較為妥適,避免日後被審計單位找麻煩>'<
感謝各位了(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