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 引述《junokaoli (凡事靠自己)》之銘言:
: : 抱怨了這麼多很抱歉,其實我重點就是想問如果禮拜一遞辭呈,禮拜二不去上班會
: : 有什麼嚴重後果嗎?
: 之前有po過, 但大家好像忘記了, 文章應該也被系統洗掉了, 再po一次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25
: 公務員交代條例,...
: 不交接的影響
: 第17,18條,... 不過第17條只對商調, 考上離開的人有影響
: 對原po應該沒影響
: 主要是第18條
: 你一走了之,.... 你所有保管的財產, 沒有人會幫你顧
: 如果遺失, 全部可以跟你索賠(雖然價值應該也不高,... 算上折舊的話,
: 應該也是賠的起), 所以就看你評估了
: ps: 這一部法律有漏洞, 他預設大家離職, 是商調之類的, 沒有考慮到
: 真的辭職不回頭怎麼辦?
: 也就是說, "重要工作不交接", 對於考上其他考試遷調, 可用十七條處理
: 但懲戒對去民間的人來說, 那是甚麼? 可以吃嗎?
: 也就是說, 對於這類去民間的人, "重要工作"沒有交接,...幾乎沒有罰則
: : 我知道公務倫理應該要等長官核定,可是目前情況看來他們不太可能答應
: : 所以我想請教這樣沒禮貌的後果會是什麼?
: : 感謝各位幫忙
身為也是離職公務員的一員,幾天前看到那個公務員離職,
一年離職兩千多人
的新聞,本想到公務員版或國考版上寫些心得分享文,
看到樓上這個18條,大吃一驚
好在,這條沒用到我身上,且事實上我也沒保管什麼財產,不然
可怕哦
其實,我原本在離職前,早就有數次想用力把公文或資料摔在桌上
然後大聲撤幹譙(台語),說你在公三洨,然後什麼手續都不做人就離開
了,呵.. (其實你若這輩子都不想再做公務員,什麼離職手續都不做
他們記你曠職然後撤職什麼的,對你來說,根本都傷不了你,反而可能
是你做了次有效攻擊,更上面的會覺得單位主管領導統御非常有問題
才會發生這種事,以後這位主管名聲就臭了)
ps:題外話
離職的人原因百百款,我的狀況是主管講話根本都是人身攻擊污辱
,當然這種事見人見志,像台大物理碩士當兵被糟塌污辱,最後自殺事件
他個人是受不了,但也有人受得了的
我雖不是什麼台大,但學生時代雖比上(醫科或台大電機之類的)不足,
比下卻很有餘,覺得沒必要被人糟塌,我是領國家薪水,又不是領你薪水
不想忍,就辭職不幹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