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益以下職缺,大家有何看法,謝謝
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職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未曾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 三、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 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總收發文管理、公文傳遞事項。 2.辦理印信典守、監印校對、檔案管理業務。 3.負責行政會議及每季業務會報業務。 4.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