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大家協助附議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82fea4f2-e982-4fd4-8921-507aafc9927a
地檢署的案件量已經壓得讓人喘不過氣,
有書記官每月加班時數是100小時的起跳,
有法警累積了數五、六十個小時的補休卻無法休。
但法務部為了維持地檢署24小時營運,又不想依法給加班費,
而發明了「值班費」的制度。
上班以外的時間值班,一個小時60元,
但是法警必須24小時待在機關裡,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必須24小時on call。
(法院強制處分專庭、強制處分專股、或是小法院用輪值的也是)
當我們抨擊功德院的勞基法休法時,
公部門的勞動條件比勞基法更不如,
醫護、警消、監所、交通事業,,,,,,族繁不及備載,
很多都用「值班費」把該給的加班費無賴帶過。
懇請大家協助附議,
讓司法人員成為其中一個衝撞國家的破口,
逼國家全方位檢討這座島上的勞動基本權,
不容許以任何法令苛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