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jol (勤樸)
2017-12-05 21:56:16※ [本文轉錄自 cjol 信箱]
作者: kenny1300175 (蘇湖)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建中生撿20元送警所!最低紀錄是5元 律師列8點嘆:饒了警
時間: Sun Dec 3 21:56:29 2017
建中生撿20元送警所!最低紀錄是5元 律師列8點嘆:饒了警察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讚賞,但撿到多少錢才要送到派出所呢?一名建國中學高中生跟爸爸
散步時,在路上撿到20元,雖只是小錢,但也主動送到附近派出所,因公告無人招領,員
警專程將20元送到他的住家簽收。警方肯定民眾拾金不昧,不過以前有人撿到5元也送交
警所,但因處理過程公文耗費的開銷與紙張成本早已超過5元,因而刑事局擬修拾獲物品
價值在500元以下者不予受理,但仍在討論中。
該名學生去年底與父親散步至基隆市劉銘傳路,爸爸發現地上有20元,雖然只是小錢,但
認為不該據為己有,因此由他代為送到派出所。據《自由時報》報導,2年前有人撿到5元
也送交警所,警方須發函各單位,由於往來公文耗費的開銷與紙張成本早已超過5元,因
而刑事局擬修訂處理拾得物的規定,拾獲物品價值低於500元不予受理,不過,修正內容
仍在討論中。
針對撿到小錢該怎麼辦,律師林智群也提出見解《撿到小錢該怎麼辦?》,他認為「嗯,
饒了警察吧!為了20元,警察要做一堆文書作業!」並解釋根據「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
物應行注意要點」,當民眾通報遺失物時,警察要做以下8個步驟:(本文已獲授權)
1、與拾得民眾逐一清點拾得遺失物之數量、品項。
2、受理派出所填製或電腦列印收據四聯單,第一聯交拾得民眾收執。
3、其中四聯單第一聯會登載拾得民眾姓名、住址、電話、拾得日期、地點、品名、數量
及特徵等。
4、若受理派出所不知失主致無法通知認領,將陳報分局處理。
5、分局於清點拾得之遺失物後無訛後,將掛號管制並簽報登錄拾得遺失物處理系統網路
上公告認領,並列印紙本對外公告,副本發拾得民眾、有關機關及保管單位。
6、拾得遺失物依價值公告6個月後,若無失主領回,該物之所有權由拾得民眾取得,將通
知拾得民眾前來領取。
7、如果拾得民眾沒來領,還不能這樣算了,要再次通知,並附上「權利拋棄聲明書」。
8、如果拾得民眾置之不理,還要辦理提存,或繼續保管15年,之後才能繳國庫。
看完以上8步驟後,林智群說,為了20元,警察要做一堆文書作業,考慮到行政作業成本
,小錢還是別送警察局,「你好心,他(警察)受苦!」撿到幾塊錢(500元以下),就
拿去超商捐贈箱,順便跟店員說一下,至少有一個證人「只要錢不是跑到自己口袋裡,表
示我沒有侵占意圖,沒有主觀犯意,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不過,林智群也強調「如果你很怕(撿錢)有問題,更簡單,不要撿~」。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03/1064926.htm?from=fb_et_share
作者:
johnwu (就是醬)
2016-12-03 21:57:00投超商的箱子不就好了
作者: wate5566 (_(:3」∠)_) 2016-12-03 21:57:00
撿到多少$算侵占?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6-12-03 21:57:00
本來就是吃飽太閒 小錢不用給警局
作者:
AOA2 (AOA)
2016-12-03 21:58:00撿到不送警察局~失主去報案~一不小心就吃上侵占罪名~都給你
我決定外面撿到一元也要去警局報案 免得資源都拿去浪費在幫進香團管制交通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6-12-03 21:58:00
1萬元以上我才會考慮送警局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6-12-03 21:58:00爽啦 警察在亂帶風向 就讓你忙死
作者:
ngalay (*)
2016-12-03 21:58:00不是建中生就不會報校名了
作者: irumina 2016-12-03 21:58:00
鴕
作者: yeap193 (阿葉) 2016-12-03 21:58:00
500以下可以直接收口袋 ?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6-12-03 21:59:00500蠻合理的
作者:
ooxxman (踏上旅程)
2016-12-03 22:00:00先訂下撿走多少錢不算侵占吧,有掉錢87要告20元侵占怎辦?
作者:
kk10894 (SONE大統領)
2016-12-03 22:00:00踢到水溝去阿 不會喔?
作者:
rony98 (...)
2016-12-03 22:00:00硬幣也沒有編號 要怎麼證明是失主?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6-12-03 22:01:00
掉過5百元根本找不回來
作者:
MrQ2010 (forbidden_)
2016-12-03 22:01:00監視器那麼密集 到時候因為五元被人告侵佔不是很衰?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6-12-03 22:02:00如何定義價值在新台幣五百元以下?現在連按照程序走都嫌麻煩?
作者: SSbb5566 (狗貓貓) 2016-12-03 22:02:00
人民撿到$500以下 給予口頭嘉勉乙次
作者:
f124 (....)
2016-12-03 22:02:00先修法撿到一千以下被告不算侵佔阿
作者:
Goog1e (咕狗)
2016-12-03 22:03:00把撿到的錢據為己有本來就是侵占啊 上面這麼多人看不懂?
作者: SSbb5566 (狗貓貓) 2016-12-03 22:04:00
金額就充公或派出所加菜金 我覺得很棒
作者:
Goog1e (咕狗)
2016-12-03 22:04:00這篇又不是叫你撿到錢吞掉 是告訴你其他處理方式 或不撿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6-12-03 22:04:00然後新聞變成: 建中生連20元都偷! 律師嘆:法治觀念不足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6-12-03 22:04:00律師 是不是想賺錢想瘋了
不可能修法不算侵占吧 天下大亂 小東西會一直被亂拿
作者:
K951753 (三寶飯好吃!)
2016-12-03 22:04:00不要撿就好了啊 有病喔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6-12-03 22:05:00500元以下的派出所簡化流程 沒人領就直接捐給慈善機關吧
作者:
Cha23Cha (科大果真有差)
2016-12-03 22:05:00建中生 矯枉過正不行膩?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500元(舉例)以下 警察的程序變簡單
作者:
pptsuck (whip)
2016-12-03 22:05:00書讀到頭殼小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6-12-03 22:05:00直接援引74台上4225判例解決啦,不可罰的違法性。
怎不是該釋文意圖使人不偷大錢改圖小錢積少成多的神概念
作者: wowilan (娃依嵐) 2017-12-05 22:12:00
沒有超過限定的金額,那交給警察來捐給公益團體吧?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7-12-05 23:03:00我是建議直接訂出一個金額佔有無罪即可,看是要500還是一千然後順便把貪一塊也是貪的概念改一下
作者:
aiur313 (小帥喵)
2017-12-06 00:20:00我學生撿10塊上新聞 學校一支小功 蠻賺得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7-12-06 08:38:00功德院院長:這就是做功德啊 你怎麼知道遺失20元的失主緊緊張呢?
作者: wowilan (娃依嵐) 2017-12-06 09:41:00
XD 這樣也做功德
看撿到錢的地方有沒有攝影機吧!小錢不交付處理,遇到失主調帶子還是會被告侵佔?
打造一個使學校記功記嘉獎記優點的機會利益,蠻划算遊民寒冬擅拿大賣場破紙箱不也竊盜罪起訴。
作者:
wkwtb (....)
2017-12-06 16:58:00被告侵占可以申請國賠嗎
作者:
manlike ( )
2017-12-06 17:21:0020元不算佔侵,以後學校就一堆文具消失案件啦!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12-06 17:53:00小錢不要撿 失主也很少回來找 一定金額以上再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