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議員公費助理可否兼職?

作者: penghu (默)   2017-12-05 22:35:39
請問,如果擔任縣議員的公費助理,能不能再去應徵其他
民間單位的工作?還是必須先辭掉現有的助理工作後,才
能再去找其他穩定工作呢?因為網路上看到的實在不懂,
請各位前輩指教,謝謝!
作者: cps001 (阿鵬)   2017-12-06 00:01:00
公費助理其身份為勞工,依相關勞動法令,兼職似無不可。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7-12-06 08:58:00
受賄都沒事,何況兼職
作者: cwacwa (哇!!)   2017-12-06 11:24:00
議員都可以兼職了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7-12-06 12:19:00
ㄜ 我還以為有事議員會處理耶 台灣的法治不是立委-議員-憲法-法律嗎?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7-12-06 12:47:00
樓上漏掉了行政院長和各縣市首長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17-12-06 13:13:00
民選的真的都無視法規
作者: qqmmnn (qq)   2017-12-06 16:54:00
專職,不得兼職,內政部有函
作者: cps001 (阿鵬)   2017-12-06 17:34:00
內政部的函釋是指,應僱用專(全)職人員擔任助理,非指專(全)職助理不得兼職。議員公費助理應為專職,而非兼職,應有最低工資的保障且投保年齡應依勞基法之規定。【內政部98年9月3日內授中民字第0980722124號函】按本條例並未規定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是否因其工作性質及質量而應有所不同,應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另依第6條規定,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爰議員(雇主)與公費已在他公司任職未離職者,不宜擔任議員公費助理。惟本條例對於公費助理應為專職或可否兼職,尚乏明文規定。員(雇主)與公費助理之勞 動契約、工資等事仍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内政部 105 年 4 月 11 日台內民字第 1050024091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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