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考上錄事,但名次沒有很前面,所以選擇並不是很多,北三院應該是避不掉。
本身是南部人,這次的開缺沒有所謂離家近的,都必須租屋。
因為有回診、檢查的需求(目前已知一、二月各兩次),
希望工作單位的補休、休假制度完善,
可接受平常日休假一日,另外在星期六上班補回工作進度,
只要不要完全沒有調整空間就好。
以下是這次開缺單位,希望前輩們能對各單位的補休、休假制度給予建議,
發問用詞有所不周之處,請見諒。
最高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另外有一個疑問,上網查了法院位置,新北地院有不同院區,
這是分發確定就能知道的嗎?還是等報到才能確定呢?
如果報到才能確定,是不是就不適合在12月底先找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