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停止任用期間」的定義

作者: 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   2018-03-26 13:36:25
依照解釋如下: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按:現為第12條)第2項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
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所謂「依
法停止任用」,依項目子項目要旨解釋事項(配)任用為公務人員銓敍部96年12月31日
部管 四 字 第0962880186號函解釋,係指受公務員懲戒法撤職或休職處分,於一定期
間停止任用或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之情形。
個人認為:
所謂停止任用係指公務員受公務員懲戒法撤職或休職處分,若是某人於不具公務員
身份時犯罪,之後考上公務員取得合格實授後被判刑,辭職入監,並非被撤職或休職
,後來假釋之後是否可直接任用為公務員?
我的意思是,是否在具備「公務員身份」進行犯罪,才有依法停止任用的問題,謝謝。
作者: tcod (圈)   2018-03-26 18:51:00
都已經實授了怎麼還用考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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