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拔管案
仔細看了一下現在行政院堅持管兼職違法的部分
說管偷中閔跑兼職
但我仔細一看
感覺根本沒什麼問題呀:
2017/4/28 台哥大函請台大同意管中閔兼職獨董
2017/5/2 管中閔送出『台哥大獨董職務簽辦表』
2017/5/3 台大財金系系務會議通過兼職申請
2017/5/17 楊泮池校長簽辦同意
2017/6/14 台哥大股東會選任管中閔為獨董
媽啊 兼職已經機關簽准才就任
還有事
在吵的所謂台大10月才回函
那也是台大跟台哥大之間的事情不是嗎
所以台大回函慢=管違法=現在不能當校長
這到底是哪招?
台哥大是私人企業
我要不要聘用誰是我家的事情
管中閔簽准兼職=獲得台大核准的行政處分
他個人也沒問題
硬要雞蛋裡面挑骨頭
是可以質疑台大在一貫程序簽准的時機
但也要通案處理吧...
這是不是告訴所有公務員
循程序機關簽准 你不要以為就沒事了
哪一天不合黨意擋到路
你還是準備被清算